
征稅的時期。《新唐書·食貨志二》:“宜定稅期,隨風俗時候,務於紓人。”
“稅期”指國家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時間段或期限,是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時間節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稅期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需申報并繳納稅款的期限。在中國,公民和企業需在稅期内完成納稅義務,例如每月1日至15日為常見申報期。
法律意義
稅期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和固定性,逾期未繳将面臨滞納金或法律制裁。如《新唐書》提及“宜定稅期”,說明其曆史淵源和制度必要性。
具體分類
預繳機制
部分稅種需在稅期内分期預繳,如“以10日為納稅期限,每滿10天預繳,次月15日前結清”,避免稅款流失并緩解資金壓力。
實務操作
納稅人需在稅期内通過稅務系統申報,并确保銀行賬戶有足額資金扣款。逾期可能影響信用記錄或觸發稽查程式。
稅期既是法律約束,也是納稅人規劃現金流的關鍵時點,需根據稅種和經營情況合理安排。更多詳情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政策文件。
稅期是指納稅人按照法定規定規定繳納稅款的時間期限。在稅收管理中,稅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對于納稅人來說,遵守稅期是一項重要的義務。
《稅期》共有兩個字,分别是「稅」和「期」。【稅】的部首是「禾(禾字底部的豎彎)」,筆畫數為11。【期】的部首是「月(月字左側的一橫)」,筆畫數為9。
《稅期》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等各種字典中,其具體出處需要進一步查證。
《稅期》的繁體字為「稅期」。
根據史書記載,古代對于《稅期》的寫法并無明确規定,因為這個詞本身并非古漢字中的基本詞彙。所以,古代文獻中對于稅期一詞的寫法可能是多樣的。
1. 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國的稅期截止日。
2. 稅期将至,納稅人應盡早準備好相關材料。
稅期沒有常見的組詞用法。
繳稅期限、納稅期限。
免稅期、減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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