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law] 稅收法規
關于征稅的法規。《詩·小雅·甫田》“今適南畝” 唐 孔穎達 疏:“今適南畝,言民之治田則歲取十千,宜為官之稅法。”《新華半月刊》1958年第12期:“工業手工業試制的新産品和新建企業所生産的産品,在試制期間和生産期間,如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會發生虧損的。”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其核心功能是規範稅收征納行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與社會公平。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屬性
稅法是由有權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總和,包括稅收法令、條例、實施細則等。其調整對象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權利義務關系,具有義務性(強調納稅人義務)和綜合性(涵蓋稅收各環節)特點。
功能作用
通過設定稅率、稅種等規則,保障國家財政安全,平衡社會經濟關系,支持公共建設與政策落實。截至2024年底,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4個完成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基本原則
適用原則
包括法律優位(上位法優先)、新法優于舊法、特别法優于普通法等。
按解釋尺度
按解釋主體
我國稅法體系由憲法、法律(如《企業所得稅法》)、行政法規(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章等構成。其效力範圍包括空間效力(如地區稅收優惠)、時間效力(生效與廢止時間)及對人的效力(居民與非居民納稅人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種立法進展或案例應用,可參考來源網頁(如提供現行稅法鍊接)。
稅法是指國家為了合法征收稅款并管理稅務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法規。在稅收體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規定了納稅人的義務和權利,确定了稅收的減免、征收和管理等具體規定。
《稅法》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禾”,右邊是“又”。它一共有13個筆畫。
《稅法》一詞來源于漢語,是漢字的一種寫法。繁體字中的“稅”字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禾”,右邊是“兌”。而“法”字則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是與現代有所不同的。《稅法》在古代的寫法為“稅法”,其中的“稅”字由三個部首組成,左邊是“禾”,中間是“禾”,右邊是“禾”。而“法”字的寫法則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應在年底前完成稅款的申報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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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征稅法、財稅法
非稅法、免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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