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x law] 稅收法規
關于征稅的法規。《詩·小雅·甫田》“今適南畝” 唐 孔穎達 疏:“今適南畝,言民之治田則歲取十千,宜為官之稅法。”《新華半月刊》1958年第12期:“工業手工業試制的新産品和新建企業所生産的産品,在試制期間和生産期間,如果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會發生虧損的。”
稅法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權威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稅法指“國家制定的有關稅收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包含兩大要素:
“稅”源于古代“禾”與“兌”,指農産品交換中的繳納行為;“法”則強調其強制性規範屬性。現代稅法融合了行政強制性與經濟調節性雙重特征。
我國現行稅法采用“法律+行政法規”雙層結構(《立法法》第八條):
稅法通過調節資源配置實現以下功能:
為國家治理提供物質基礎(參考《預算法》第一條);
引導産業方向(如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累進稅率調節收入分配(《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權威參考來源:
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總稱,其核心功能是規範稅收征納行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與社會公平。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法律屬性
稅法是由有權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規範總和,包括稅收法令、條例、實施細則等。其調整對象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權利義務關系,具有義務性(強調納稅人義務)和綜合性(涵蓋稅收各環節)特點。
功能作用
通過設定稅率、稅種等規則,保障國家財政安全,平衡社會經濟關系,支持公共建設與政策落實。截至2024年底,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4個完成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基本原則
適用原則
包括法律優位(上位法優先)、新法優于舊法、特别法優于普通法等。
按解釋尺度
按解釋主體
我國稅法體系由憲法、法律(如《企業所得稅法》)、行政法規(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章等構成。其效力範圍包括空間效力(如地區稅收優惠)、時間效力(生效與廢止時間)及對人的效力(居民與非居民納稅人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稅種立法進展或案例應用,可參考來源網頁(如提供現行稅法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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