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罵譏”。罵詈譏諷。 唐 韓愈 《譴瘧鬼》詩:“乘秋作寒熱,翁嫗所駡譏。” 金 元好問 《答郭仲通》詩之一:“向時諸老供熏沐,此日孤生足罵譏。”
“駡譏”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言語表達責備與諷刺。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由“駡”(同“罵”,意為斥責、責難)和“譏”(指諷刺、挖苦)組合而成,整體強調以尖銳的言辭進行批評或嘲弄。例如《史記·項羽本紀》中“項王怒,駡譏諸侯”即體現對他人行為的強烈指責。
在詞性上,“駡譏”多作動詞使用,常見于古代文獻及近代白話作品,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語義強度介于“批評”與“辱罵”之間,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例如清代《聊齋志異》中“駡譏其短”的用法,即描述對他人缺點的諷刺性指責。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了漢語“同義複現”的特點,“駡”與“譏”在語義上互為補充,強化了表達效果。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分析,此類複合詞常見于文言文語境,多用于表現人物沖突或社會批判場景。現代語境中,可參照其内涵選擇“譏諷”“責難”等近義詞替代。
關于“駡譏”一詞的解釋需要拆分為“駡”和“譏”兩個單字分析:
譏(譏)
根據《說文解字》和古籍用例,本義為旁敲側擊地批評,帶有譴責、非議之意()。例如:
駡(罵)
此字本義為用言語斥責或侮辱,方式更直接尖銳,例如“辱罵”“咒罵”。(需注意用戶提供的搜索結果未包含“駡”的詳細出處,此處為補充說明)
二者區别:
“譏”側重含蓄的批評或暗諷,而“罵”是公開、激烈的指責。古籍中未見“駡譏”作為固定搭配使用,但可理解為“斥責與非議”的組合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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