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抒發怨憤。 漢 蔡邕 《瞽師賦》:“撫長笛以攄憤兮,氣轟鍠而橫飛。” 宋 李綱 《論建中興之功劄子》:“獲觀陛下恢復中原,攄憤千古,志願畢矣。”《天讨·觀魯<山東讨滿洲檄>》:“然亡國之民,動觸忌諱,遺老無所攄憤,假託神怪,以寓光復之思,于此可見矣。”
摅憤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指通過語言或行為将内心的憤懑、不滿情緒表達出來。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摅”(抒發、釋放)與“憤”(憤怒、怨恨)兩部分,強調情感的外顯過程。
從詞源看,“摅”在《說文解字》中釋為“舒也”,本義為舒展、表達,後引申為情感的宣洩;“憤”則源自《論語·述而》“不憤不啟”,原指郁結的情緒,後特指因不公或受挫而産生的強烈不滿。
現代用法中,“摅憤”多用于文學或書面語境,例如:“他寫詩以摅憤,揭露社會的不公。”(《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該詞隱含有通過合理途徑釋放情緒的意義,與單純發洩不同,常帶有一定的理性或藝術化表達傾向。
權威文獻如《漢語大字典》及《辭海》均将其歸類為“情感動詞”,強調其動作性與心理狀态的結合。
“摅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ū fèn,其核心含義是抒發怨憤。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
“摅憤”強調通過主動表達來緩解内心壓抑,常見于文學創作或情感釋放的語境。其意義與“憤”的原始含義(不滿、充盈的情緒狀态)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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