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事的宗旨。《漢書·張敞傳》:“夫心之精微,口不能言也;言之微眇,書不能文也……況乎千裡之外,因書文諭事指哉!唯陛下省察。”
"事指"是由"事"與"指"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事"定義為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與現象,包含具體行為與抽象概念;"指"則源自《說文解字》中的"手指也",引申為意向、宗旨的指向。二字組合後,"事指"可理解為事物所指向的核心内涵或行為所蘊含的深層意圖。
從詞源學角度,《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此類複合詞多形成于東漢至魏晉時期,通過具體動作與抽象概念的結合産生新義。現代語言應用中,"事指"常出現在公文寫作與學術論述中,如《現代漢語應用文寫作規範》強調其作為文牍術語使用時,特指公文中所述事項的針對性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未被單獨收錄,但在《中國公文大辭典》中有專業釋義,指公文主旨所涉的具體事務指向。這種專業領域的特殊用法印證了漢語詞彙在特定語境中的演化特征。
“事”是一個多義字,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豐富的變化,以下結合古代文獻用例進行詳細解析:
本義與官職相關 最初指官職或職務,如《說文解字》釋為「職也」,《韓非子·五蠹》中「無功而受事」即指官職。明代黃道周記載袁可立「自謂老當愈辣」時,正是用此義描述其官職擔當。
引申為政務與職責 擴展指政事、職守,《爾雅》解為「勤也」,《左傳》中「為政事庸力行務」體現君臣分工的政務範疇。柳宗元《捕蛇者說》中「更若役」的「事」即指公務職責。
泛指具體事務 涵蓋各類具體事件或活動,如諸葛亮《出師表》「事無大小」,蘇轼《教戰守》批評「生事擾民」中的「事」指軍事行動。袁可立處理民變時「徐取倡亂者抵法」之事,則特指突發事件。
特殊文化含義
詞性活用現象 可作動詞表「侍奉」,如《論語》「事父母」;《史記》載樊哙「以屠狗為事」則名詞活用作職業表述。
該字的語義演變體現了從具體官職到抽象事務的擴展過程,在古漢語中常通過語境判斷具體指向。更多訓诂學細節可參考《說文解字注》《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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