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豕亥魚魯 ”。
豕魚是由“豕”與“魚”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漢字本義與文獻用例解析。“豕”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彘也”,指代豬類動物,強調其家畜屬性;“魚”則為水生脊椎動物的統稱,《爾雅·釋魚》将其歸入鱗蟲類生物。
二者組合使用時,在《山海經·北山經》中記載:“帶山有獸,其狀如馬,一角有錯,其名曰䑏疏,可以禦火。有鳥焉,其狀如烏,五采而赤文,名曰鵸鵌。彭水出焉,而西流注于芘湖之水,其中多儵魚,其狀如雞而赤毛,三尾、六足、四首,其音如鵲,食之可以已憂。”部分學者認為“儵魚”或為“豕魚”的異寫形态,特指神話中兼具陸獸與水族特征的異獸。
現代漢語工具書如《漢語大詞典》未單列“豕魚”詞條,該組合多見于古代文獻考釋領域。清代郝懿行在《山海經箋疏》中提出,此類複合詞可能反映先民對生物分類的原始認知體系,通過動物形态的跨界組合傳遞特定文化意象。
“豕魚”一詞在漢語常規語境中并無确切含義。以下分情況解釋可能存在的理解方向:
單字釋義
組合可能性分析
建議 若該詞出自特定文本(如古籍、地方志、小說等),建議提供原文段落以便溯源;若為新創詞彙,則需結合創作背景解讀其象征意義。
注:漢字組合的開放性可能導緻非标準詞彙存在,但在缺乏上下文時難以精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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