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一種樂舞。手執翟雉的尾羽而舞蹈。《周禮·春官·籥師》:“籥師,掌教國子舞羽龡籥。” 鄭玄 注:“文舞有持羽吹籥者……《詩》雲:‘左手執籥,右手秉翟。’” 宋 蘇轼 《集英殿春宴教坊詞·小兒緻語》:“幸以髧髦之微,得參舞羽之末。”
舞羽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典詞彙,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基本釋義 “舞羽”指古代禮儀中持羽毛起舞的行為,常見于祭祀、慶典等莊重場合。《周禮·春官·大胥》記載:“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緻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秋頒學,合聲。”其中“合舞”即包含執羽而舞的儀式環節。
二、曆史溯源 該儀式可追溯至周代“六舞”制度,據《禮記注疏》載,羽舞屬于“文舞”範疇,與“武舞”形成對應。舞者執翟羽(雉鳥尾羽)或鹭羽,通過特定舞步演繹天地和諧之道,如《詩經·邶風·簡兮》所述:“左手執籥,右手秉翟”。
三、文化象征
四、語義演變 唐代孔穎達在《禮記正義》中拓展其義:“舞者所以飾喜,羽者所以表德”,使該詞衍生出“彰明文德”的抽象含義。宋代《集韻》收錄“舞”字時,特别标注“舞羽”為禮制專稱。
“舞羽”是古代中國的一種禮儀樂舞形式,其核心特征為舞者手持翟雉(一種雉雞)的尾羽進行舞蹈。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與形式
該舞蹈屬于周代“文舞”體系,舞者左手執籥(古代管樂器),右手持雉羽起舞,動作注重儀态與節奏的和諧。與持盾斧的“武舞”形成對比,文舞更強調禮樂教化功能(、)。
曆史文獻記載
文化意義
作為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舞羽”不僅用于祭祀、宴飨等儀式,更承載着道德教化功能,通過規範化的動作傳達儒家禮制思想(、)。
注:現代社區活動中提及的“羽毛球”等運動與“舞羽”無直接關聯,需注意區分曆史詞彙與現代用語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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