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百戲之一。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衆伎》:“踢弄,每大禮後宣赦時,搶金雞者用此等人,上竿、打筋鬥、踏蹺。”
(2).稱在百戲中扮演腳色或表演節目。 宋 吳自牧 《夢粱錄·百戲伎藝》:“百戲踢弄家,每於明堂郊祀年分, 麗正門 宣赦時,用此等人,立金雞竿,承應上竿搶金雞。” 宋 洪邁 《夷堅補志·神霄宮醮》:“女童皆踏索踢弄小倡,先繫索於屋獸頭上,踐之以行,故望見者以為履空。”
(3).腳踢手弄;擺弄。 元 汪元亨 《折桂令·歸隱》曲:“會踢弄徒勞手足,使機關枉費心術。” 明 徐渭 《漁陽三弄》:“數落得他一箇有地皮沒躲閃,此乃豈不是踢弄乾坤,提大傀儡的一場奇觀。” 明 馮惟敏 《僧尼共犯》第一折:“當袈裟告之消乏,到頭來踢弄的風聲大。”
(4).踢,用腳擊物。 元 鄧玉賓 《村裡迓古·仕女圓社氣毬雙關》套曲:“包藏着一團兒和氣,踢弄出百般可妙。”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毽兒》:“毽兒者,墊以皮錢,襯以銅錢,束以雕翎,縛以皮帶,兒童踢弄之。”
(5).踐踏,摧殘。《紅樓夢》第一○七回:“他不念舊恩,反來踢弄咱們家裡,見了他駡他幾句,他竟不敢答言。”
"踢弄"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分為兩個主要方向:
一、古代技藝類釋義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為"古代百戲之一",指用腳部技巧完成的表演藝術,常見于宋元文獻。如《東京夢華錄》載:"諸軍呈百戲,有跳索、踢弄、上竿等技",此處特指包含踢瓶、弄碗等雜技動作的成套表演形式。
二、現代語義延伸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标注其現代引申義為"用腳反複撥弄以緻損壞",含貶義色彩。例如:"孩童在院裡踢弄花草"即表示隨意踐踏破壞。該用法常見于北方方言區,強調動作的隨意性與破壞性。
詞語結構方面,"踢"側重足部動作,"弄"含把玩之意,組合後既保留肢體動作特征,又衍生出不同語境下的特殊語義。使用時需注意:
(主要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踢弄”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差異,主要包含以下解釋:
現代語境中,“踢弄”較少用于描述雜技,更多指隨意擺弄或戲弄行為,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現代語義,需注意古代用法與現代引申義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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