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到,送往。《史記·秦始皇本紀》:“ 始皇 初即位,穿治 酈山 ;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南史·賊臣傳·侯景》:“ 東陽 人 李瞻 起兵,為賊所執,送詣 建鄴 。”
“送詣”在現代漢語中并非獨立收錄的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拆分理解。根據權威辭書釋義及古籍用例,該詞可解析如下:
指押送、遣送或陪同前往,強調空間轉移的強制性或禮節性。如《說文解字》:“送,遣也。”
指到達、前往特定地點(多指尊貴處所),含恭敬義。《玉篇》:“詣,往也,至也。”
表示押送至某處或陪同前往某地,多見于古代司法、行政文書。
例:《漢書·酷吏傳》:“劾捕群盜,送詣官府。” 即“押送盜賊至官府”。
《後漢書·百官志》載:“亭長掌治安,禁盜賊,送詣縣廷。”(指将犯人押送縣衙)
《周禮注疏》有“送詣宗廟”之說,意為陪同至宗廟行祭祀禮。
該詞屬古語殘留,現代漢語僅存于仿古文本或特定術語(如曆史研究、法律文獻)。日常表達中已被“押送”“移送”“陪同前往”等替代。
(注: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查證電子版)
“送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送詣”的核心含義為“送達”,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指向。若涉及古代禮儀或成語,需參考更專門的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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