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清 時的一種奏章。 明 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内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 清 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 滿 漢 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後,内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内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 光緒 二十八年(公元1902),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京職·章奏異名》:“今本章名色:為公事則曰題本;為他事則曰奏本。收本之處,在内則曰會極門,在外則為通政司。”《兒女英雄傳》第四十回:“恰巧那個當兒,正出了個内閣學士缺,祭酒的名次,題本裡應得開列在前,他自己心裡的紅算計,下次禦門這個缺八成兒可望。”參閱《明史·職官志二》。
2.謂上奏章。 明 唐順之 《與胡梅林總督書》之四:“公書中雲欲題本,可且緩之,更看消息如何。”《紅樓夢》第九七回:“哥哥的事,上司已經準了誤殺,一過堂就要題本了,叫咱們預備贖罪的銀子。”
“題本”是明清時期的一種官方文書形式,主要用于處理公事,其含義和演變可概括如下:
題本作為明清政務溝通的重要工具,體現了古代文書制度的嚴謹性。其與奏本、奏折的區分及演變,也映射出中央集權體制下行政效率的調整過程。
題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書籍或文件的封面或開頭部分。在現代漢語中,通常指題目、目錄或前言等在書籍或文件中的開頭部分。
題本的部首是頁,由4筆構成。
題本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爾雅·釋文》中,是古代文獻中的一個名詞。起初,它的意思是古代書籍的序言或題詞,然後逐漸擴展為書籍或文件的封面或開頭部分。
題本的繁體字為題本。
古代漢字中,題本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在篆書中,它的字形是由兩個部首組成:頁(也)和本(木),形狀類似于現代字形。
這本書的題本非常精美,吸引了許多讀者的注意。
題本可以組成其他詞語,例如:題名(書刊等的标題)、題詞(書中的題字)、題跋(書中的附文)、題扉(書的前言)等。
題林、書名、封面等是題本的近義詞。它們也可以用來表示書籍或文件的封面或開頭部分。
表封、尾頁等是題本的反義詞。表封指書籍或文件的封底部分,而尾頁指書籍或文件的結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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