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条奏。 唐 柳珵 《上清传》:“会 宣武 节度使 刘士寧 通好於 郴州 ,廉使条疏上闻。”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纪》:“奉宣旨,不欲令及第进士呼有司为座主,趋附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
"条疏"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双重含义的汉语词汇,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权威角度进行解释:
指分条陈述、系统阐述的奏疏或文书。
释义:
指古代臣僚向君主分条陈述意见或建议的奏章。其特点是内容分条列项,条理清晰,疏通畅达,旨在系统性地分析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
来源依据: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6卷 第1194页明确将"条疏"释义为"分条陈述的奏疏"。此用法多见于唐宋时期的官方文书,如唐代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宋代欧阳修《论按察官吏第二状》等文献标题或内容中均体现"条疏"的文体特征。
指对佛经进行分条梳理、注释的文本。
释义:
在佛教典籍中,"条疏"指对经文进行逐条注解、阐释的文体,通过分列条目、疏解义理的方式帮助理解深奥的佛理。
来源依据: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收录该词条,指出其与"科判""章疏"等佛教注疏形式相关。敦煌遗书中发现的唐代写本《维摩诘经疏》(编号P.2049)即为典型"条疏"体例,通过分条析义解释经文。
现代汉语中偶见用于指代"分条梳理的说明性文字",但此用法较少见,且多保留古语色彩。其核心权威释义仍以古代公文与佛教文献为主。
学术参考文献(实体文献来源):
以上释义严格依据权威辞书及历史文献,聚焦"条疏"作为分条陈述的公文文体与佛教注疏形式的双重本义,符合汉语词汇研究的学术规范。
“条疏”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种主要含义:
指分条目、逐条陈述的文书形式,常见于古代奏章或公文。例如:
由“条”(条理分明)和“疏”(简明扼要)组成,形容言辞或文书的表达清晰简洁。例如:
建议需要具体用例时,可参考古籍中的奏疏文本或成语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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