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marry to a widower]∶舊時指女子嫁給死了妻子的人
(2) [be the second wife of]∶舊時指前妻死後續娶的妻
(1).舊指女子嫁給死了妻子的人。《金6*瓶6*梅詞話》第二回:“﹝ ********* ﹞新近又娶了 清河 左衛 吳千戶 之女,填房為繼室。” 巴金 《談<家>》:“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毫無辦法。而且過了二十,嫁出去也隻能給人家‘填房’。”
(2).舊指妻死後續娶的妻。《儒林外史》第五回:“ 王氏 道:‘何不向你爺説,明日我若死了,就把你扶正做個填房。’”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做填房如果遇見前妻的子女好倒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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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房”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文化特征的婚俗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男子在原配妻子亡故後續娶的正妻。該詞由“填”(填補空缺)與“房”(代指妻室)構成複合詞,體現古代宗法制度下的婚姻形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填房特指“前妻死後續娶的妻子”,區别于妾室,在家庭中享有正式配偶地位。
從社會功能分析,填房制度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承擔着“繼室主中饋”的家庭管理職責(《清史稿·禮志》載),另一方面受封建倫理約束,填房女性需履行祭祀前妻、撫育前妻子女等義務。現代漢語使用中,“填房”一詞常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民俗學領域,當代社會因婚姻制度變革已不再沿用該稱謂。
“填房”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女性嫁給喪偶男性成為繼室的行為,或指男性喪妻後續娶的正妻。該詞既可作為動詞(嫁作繼室),也可作為名詞(指續娶的妻子)。
二、具體特征
三、語境應用 文學作品中常反映填房的現實困境,如巴金《談<家>》提到超過二十歲的女性可能被迫成為填房,側面揭示舊時女性婚嫁的年齡歧視。
四、現代演變 隨着一夫一妻制推行,該詞已逐漸成為曆史概念,但在方言或文學創作中仍作為特定文化符號出現,如"填房夫人"等表述。
例句佐證:《儒林外史》中王氏所言"把我扶正做個填房",生動體現了填房在宗法制度中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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