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同夥 ”。共同參加某種活動或某種組織的人。《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船上共有五條好漢在上,兩船上一般咳嗽相應。 婆留 已知是同夥,更不問他。” 清 毛祥麟 《對山馀墨·石珻》:“先當 履吉 販 楚 時,曾與 徐 族姪同夥。” 王西彥 《死在擔架上的擔架兵》:“他不相信同夥的打趣,隻相信東家是一個好人。” 李英儒 《野火春風鬥古城》第二三章一:“ 關敬陶 已經發現他的心腹一營 劉營長 原來是八路軍的同夥。” 孫犁 《澹定集·讀作品記(五)》:“一個女遊擊戰士,從馬上跳下,褲腳流出血來,同夥大驚,一問才知道并不是負了傷,而是她的經期到了。”
“同夥”的漢語詞典釋義
“同夥”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語義範疇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詞義、結構、用法及語源角度展開:
核心詞義
“同夥”指共同參與某一活動或計劃的群體,通常帶有中性或貶義色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其定義為“共同參加某種組織或從事某種活動的人”,尤指在負面語境中(如犯罪行為、密謀活動)的協作關系。例如:“警方抓獲了盜竊案的三名同夥。”
構詞與語義分析
該詞為并列式合成詞:
二字組合強調“多人協作”的集體行為特征。
語用與語境區分
“同夥”多用于法律、犯罪報道或貶義描述,與中性詞“同伴”“同事”形成對比。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将“共同犯罪”中的參與者稱為“同夥”,凸顯其法律術語屬性。
曆史語源演變
“夥”在古漢語中常見于描述群體規模(如《史記·陳涉世家》:“夥頤,涉之為王沉沉者”),至明清時期與“同”結合,逐漸固定為現代語義。
參考資料
“同夥”是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在不同文學作品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古今小說》《儒林外史》等文獻(來源:滬江詞典、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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