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munity; public; the public
【經】 community
"公衆的"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形容詞"public",指代與全體社會成員相關或面向社會大衆的事物。該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集體屬性:指不屬于私人領域,涉及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利益或共同參與的事務,如公衆利益(public interest)、公衆安全(public safety)。牛津英語詞典将其定義為"concerning the people as a whole"(涉及全體人民的)。
可及性特征:表示開放給所有人使用或接觸的狀态,例如公共場所(public place)、公共設施(public facilities)。劍橋詞典特别強調該詞具有"available to everyone"(向所有人開放)的語義特征。
權利歸屬:在法律語境中特指由政府所有或管理的財産及服務,如公共土地(public land)、公共交通(public transportation)。這一用法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明确标注為政府所有權範疇。
該詞彙在語用層面存在細微差異:修飾具體名詞時側重物質共享性(如圖書館),修飾抽象名詞時側重權益普遍性(如輿論)。韋氏詞典指出其拉丁詞源"publicus"包含"屬于人民"和"國家事務"雙重概念。
典型搭配包括:公衆人物(public figure)、公衆意識(public awareness)、公衆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英語"public"涵蓋範圍較漢語"公衆"更廣,包含政府機構職能的延伸含義。
“公衆”是一個涵蓋廣泛社會群體的概念,其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與核心内涵
公衆指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或群衆,強調集體性與普遍性。例如《漢典》将其解釋為“大衆,大家”,并指出其反義詞為“私人”,近義詞包括“公家”。滬江線上詞典也将其定義為“大衆”,而查字典網進一步說明公衆意見通常代表社會共識。
公共關系與營銷視角
在公共關系領域,公衆指與特定組織存在聯繫、面臨共同問題或利益的社會群體。營銷學中則細化分為六類:金融公衆(如銀行)、媒介公衆(如媒體)、政府公衆、社團公衆(如行業協會)、社區公衆(如居民)及内部公衆(如員工),這些群體的态度直接影響企業營銷效果。
曆史用法與語境延伸
該詞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如《朱子語類》用“公衆”與“私己”對比,體現公私之分。清代小說《恨海》則通過角色對話,說明公衆服務與個人便利的差異。
法律與狹義解釋争議
有觀點認為法律意義上的公衆應狹義理解為“排除個人特殊關系群體後的社會成員”,以避免法理混淆(注:此釋義來自網友觀點,權威性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判斷)。
使用場景示例:
如需更詳細分類或專業領域應用,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相關學科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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