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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裁定書英文解釋翻譯、釋放裁定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uling of acquittal

分詞翻譯:

釋放的英語翻譯:

free; release; deliver; discharge from; disimprison; emancipate; liberate
set free
【計】 deactivation; deallocate; freeing
【化】 liberation
【醫】 liberation
【經】 release

裁定書的英語翻譯:

【法】 consultation; written verdict

專業解析

釋放裁定書(Release Ruling)是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解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狀态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漢英對照釋義

    • 釋放(Release):指解除對人身自由的強制限制措施。
    • 裁定書(Ruling/Court Order):司法機關就程式性事項作出的裁判文書。

      綜合釋義:釋放裁定書是法院或檢察院籤發的終止羁押的正式司法命令(Judicial Order for Release),具有強制執行力 。

  2.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對于不應當逮捕、超期羁押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立即釋放被羁押人,并出具書面裁定 。

二、司法程式中的關鍵作用

  1. 啟動條件

    • 偵查階段:檢察院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嫌疑人籤發《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據此釋放并發放釋放證明書。
    • 審判階段:法院對證據不足、超期羁押或無罪案件當庭作出釋放裁定 。
  2. 區别于其他文書

    文書類型 性質 籤發主體
    釋放裁定書 司法裁決 法院/檢察院
    釋放證明書 執行文件 看守所/公安機關
    取保候審決定書 強制措施變更 司法機關

三、法律效力與實踐要點

  1. 強制執行力

    釋放裁定書一經送達,羁押場所必須立即解除拘禁,不得以複議、上訴為由拖延執行(《看守所條例》第10條)。

  2. 權利救濟功能

    被錯誤羁押者可憑此文書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違法羁押後經裁定釋放的,受害人享有法定求償權 。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3. 北京大學法寶法律數據庫(專業判例庫)

網絡擴展解釋

“釋放裁定書”是司法機關在特定法律程式中作出的、以書面形式決定釋放被羁押人的法律文書。以下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作用

釋放裁定書屬于裁定書的一種類型,由法院或具有管轄權的機關在案件審理或執行過程中制作。其主要作用是針對程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決定,例如當被羁押人符合釋放條件(如證據不足、羁押期限屆滿或變更強制措施)時,司法機關通過該文書終止羁押狀态。

二、適用場景

  1. 刑事訴訟程式

    • 在偵查、起訴或審判階段,若發現羁押理由消失(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法院判決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時,需出具釋放裁定書。
    • 二審改判案件中,若上級法院撤銷原判并決定釋放被告人,也需制作此類文書。
  2. 強制措施變更
    例如将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需通過裁定書明确釋放依據。

三、法律效力與内容要求

與其他文書的區别

(注:具體法律條款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254條等關于釋放的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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