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ing of acquittal
free; release; deliver; discharge from; disimprison; emancipate; liberate
set free
【計】 deactivation; deallocate; freeing
【化】 liberation
【醫】 liberation
【經】 release
【法】 consultation; written verdict
釋放裁定書(Release Ruling)是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解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狀态的法律文書。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漢英對照釋義
綜合釋義:釋放裁定書是法院或檢察院籤發的終止羁押的正式司法命令(Judicial Order for Release),具有強制執行力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對于不應當逮捕、超期羁押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司法機關應立即釋放被羁押人,并出具書面裁定 。
啟動條件
區别于其他文書
文書類型 | 性質 | 籤發主體 |
---|---|---|
釋放裁定書 | 司法裁決 | 法院/檢察院 |
釋放證明書 | 執行文件 | 看守所/公安機關 |
取保候審決定書 | 強制措施變更 | 司法機關 |
強制執行力
釋放裁定書一經送達,羁押場所必須立即解除拘禁,不得以複議、上訴為由拖延執行(《看守所條例》第10條)。
權利救濟功能
被錯誤羁押者可憑此文書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違法羁押後經裁定釋放的,受害人享有法定求償權 。
權威參考來源
“釋放裁定書”是司法機關在特定法律程式中作出的、以書面形式決定釋放被羁押人的法律文書。以下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釋放裁定書屬于裁定書的一種類型,由法院或具有管轄權的機關在案件審理或執行過程中制作。其主要作用是針對程式性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決定,例如當被羁押人符合釋放條件(如證據不足、羁押期限屆滿或變更強制措施)時,司法機關通過該文書終止羁押狀态。
刑事訴訟程式
強制措施變更
例如将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需通過裁定書明确釋放依據。
(注:具體法律條款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6條、第254條等關于釋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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