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書的審判英文解釋翻譯、根據證書的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ial by certificate
分詞翻譯:
根據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from; in terms of; on the basis of; bases; basis; foundation
warranty
【法】 ad; basic; basis; foundation; in pursuance of; in the light of; juxta
secundum; sur; with reference to
證書的英語翻譯: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根據證書的審判" (gēnjù zhèngshū de shěnpàn) 是一個法律術語,指一種特定的審判程式。其核心含義是:
法院主要依據特定的書面證書(Certificate)作為關鍵證據進行審理和裁決,而非主要依賴口頭證詞或複雜的對抗式辯論。這種程式通常適用于事實清晰、争議較小且法律有明确規定的案件類型,目的在于提高司法效率。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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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據:書面證書 (Certificate):
- 這裡的“證書”不是指一般的資格證明,而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書面文件。最常見的類型是經公證的債務證書(如本票、彙票)或某些官方出具的、證明特定事實(如欠款金額)的文件。
- 該證書本身構成了案件的核心證據,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法律事實的存在和具體内容。其真實性、合法性是啟動此類審判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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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程式特點:簡化與效率:
- 簡化證據規則:在“根據證書的審判”程式中,經過認證的有效證書具有極強的證明力。如果債務人(被告)不能提出強有力的、可證明的書面抗辯理由(如付款證明、欺詐證據等)來質疑證書的真實性或債務的有效性,法院通常可以直接依據該證書作出有利于債權人(原告)的判決。
- 側重書面審查:相較于普通訴訟中複雜的舉證、質證和交叉詢問過程,這種程式更側重于對證書本身及其相關書面材料的審查。口頭辯論環節可能被簡化或省略。
- 快速裁決:設計初衷是為了快速處理那些事實清楚、證據确鑿、無實質争議的金錢債務等案件,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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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場景 (主要在普通法系):
- 這種程式在普通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有明确規定,常用于追索基于書面票據(如本票、期票)或經确認的賬目産生的債務。
- 例如,在美國許多州,債權人可以基于債務人籤署的本票(一種承諾付款的證書)申請“基于訴狀的判決”或類似的簡易程式。如果債務人無法提出有效的答辯,法院可依據該本票直接判決債權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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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審判的區别:
- 普通審判遵循完整的對抗制程式,雙方充分舉證、質證、辯論,法官或陪審團綜合所有證據作出裁決。
- “根據證書的審判”則是一種特殊的、簡化的程式,其正當性建立在特定證書的法定證明力之上,旨在快速解決無争議或争議極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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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參照 (概念相似性):
- 中國法律體系中沒有完全等同的“根據證書的審判”程式。但存在旨在提高效率的類似制度:
- 督促程式 (支付令):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且債權債務關系明确、合法的,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經審查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效書面異議的,支付令生效,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這與“根據證書的審判”追求快速解決無争議債務的目标相似。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三條。
- 簡易程式: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争議不大的簡單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其審理方式比普通程式更為簡便。雖然不完全依賴單一證書,但若案件核心證據就是一份确鑿的書面憑證(如合同、欠條),審理過程也會相對簡化。
“根據證書的審判”指一種法律程式,法院主要依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書面證書(通常是證明債務的憑證)作為核心證據進行審理。其特點是程式簡化、側重書面審查、追求快速裁決,適用于事實清楚、無實質争議且法律允許的特定類型案件(主要是金錢債務)。它體現了法律在保障公正的同時對效率的追求。在中國,督促程式(支付令)在功能和目标上與之有相似之處。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證書的審判”是一個法律術語,其含義及用法可作如下解釋:
一、術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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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
指在司法程式中,法庭依據特定證書(如官方文件、專業認證或書面證據)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行為。這類證書可能涉及身份證明、合同效力、技術鑒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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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結構
- “根據證書”:強調以證書内容作為裁決依據;
- “審判”:指司法機關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和判決過程。
二、實際應用場景
該術語常見于以下情境:
- 證據采信:如合同糾紛中,法院依據公證過的合同文本判定責任;
- 身份确認:通過官方頒發的身份證書核實當事人資格;
- 技術鑒定:依賴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書認定事實。
三、英語翻譯與法律背景
英語中對應的翻譯為“trial by certificate”,屬于英美法系中簡化審判程式的一種形式。例如,在部分刑事案件中,法庭可能直接依據官方文件(如出生證明、死亡證明)作出裁決,無需傳喚證人。
四、補充說明
需注意該術語并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的常用表述,更接近法理概念。實際操作中,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明确将“書證”列為法定證據類型之一,可視為類似制度的體現。
建議在具體法律文書中使用時,結合上下文明确證書類型及其證明目的。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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