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us-petere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醫】 ec-; ecto-; exo-; extra-; xeno-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經】 litigation
ask for; beg; claim; desire; petition; pray for; request; solicit
【計】 C; request
【經】 application; demand; petition; request; solicit
在漢英法律詞典視角下,“份外的訴訟請求”指訴訟中當事人提出的超出原訴訟範圍或初始主張的額外請求。該表述并非嚴格法律術語,而是對“超出既定範圍的訴求”的描述性表達,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法律含義:
“份外”的含義
指“超出應得份額或約定範圍”,對應英文"extra" 或"beyond the scope"。在法律語境中,強調訴求的非必要性或非關聯性,例如在合同糾紛中突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的界定
即原告通過訴訟尋求法院支持的實體權利要求("claims" 或"prayers for relief"),需明确具體内容(如賠償金額、行為履行等)。其範圍受訴訟類型和事實依據限制。
程式合規性
新增訴求需符合訴訟程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0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法院可不予受理。
關聯性審查
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32條,審查新增請求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實。若與原訴無關,可能被裁定駁回。
處分權原則
當事人對訴求有處分自由,但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勞動争議中勞動者不得放棄法定賠償)。
中文表述 | 英文法律對應表述 | 適用場景示例 |
---|---|---|
份外的賠償請求 | Claims for additional damages | 人身損害案中追加後續醫療費 |
超出仲裁範圍的訴訟請求 | Claims beyond arbitration agreement scope | 合同仲裁條款排除的争議事項 |
反訴中的新增主張 | New claims in counterclaim | 被告反訴時增加違約金訴求 |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訴訟請求”(Cause of Action)指“産生訴訟權利的事實組合”,其範圍由訴因(cause of action) 決定。任何“份外”請求需證明與既有訴因的實質關聯性,否則構成獨立的訴訟标的。
權威來源
(注:鍊接為示例格式,實際引用需替換為有效官方網址)
關于“份外的訴訟請求”,現行法律術語中并無此表述,推測可能涉及以下兩類情況,需結合法律概念進行解釋:
追加或變更的訴訟請求
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可依法追加或變更原有訴訟請求(如增加賠償金額、調整責任承擔方式等)。此類請求需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并可能需繳納額外訴訟費或經法院許可。
反訴或第三人提出的請求
若需提出額外請求,建議:
注:若“份外”指超出合理範圍的請求(如明顯不合法或缺乏依據),法院可能不予支持。建議以法律術語“追加訴訟請求”或“反訴請求”表述更準确。
半途而廢标稱輸出錘紋對偶自同構二進脈沖電碼調整二氯氧化釩分類命題複活作用呋┭烷二醛二肟幹磁粉光親和标記國際投資托拉斯海關申報單解析機井底抗痢夾竹桃卡片計算機可化合性麥克斯韋電橋氣力揚升泵妻有財産的管理曲線堰三份沙羅泰裡啶山豆根堿擅自的水道測量家順式對稱二苯代乙烯樹園調集振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