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ide on the basis of documentary evidence
在漢英法律詞典視角下,"根據書面證據作出判決"的詳細解釋如下:
根據書面證據
對應英文 "based on documentary evidence",指以文字記錄、文件材料(如合同、票據、公證書等)作為法律認定的依據。區别于口頭證言或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具有可長期保存、可反複核驗的特點。
作出判決
英文譯為 "render a judgment",特指法院通過法定程式對案件争議作出具有強制力的終局性決定。其核心要件包括:
當法院依據書面證據鍊作出裁判(adjudicate based on a chain of documentary evidence)時,需滿足三重認證标準:
通過筆迹鑒定、印章核驗等技術手段排除證據僞造(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87條)
書面證據需與待證事實存在邏輯關聯,如轉賬記錄之于借貸關系
公文書證效力高于私文書證(《民事訴訟法》第77條),公證文書具有法定推定真實效力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documentary evidence"詞條(法律出版社)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1c78442ccee347d5b6d4e5e3a5d0d3f0.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司法解釋
根據書面證據作出判決,是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主要依據書面材料(如合同、文件、記錄等)作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基礎,最終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權威性裁決。以下從法律定義、程式要求和特點等方面詳細解釋:
判決的核心含義
判決是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如是否犯罪、民事責任劃分等)的最終決定。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判決需基于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并嚴格依據法律規定作出。
書面證據的作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書面證據需經法庭舉證、質證程式确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才能作為判決依據。例如,民事案件中合同糾紛的判決需結合書面合同條款及履行記錄等證據。
證據審查流程
判決書内容規範
判決書必須明确記載認定的事實、證據采納理由及法律依據。例如,在借貸糾紛中,法院需在判決書中說明借據、轉賬記錄等書面證據如何支持債權主張。
強制性與權威性
判決生效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履行義務,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變更或撤銷。
書面證據的優勢與局限
例如,在合同糾紛案中,法院通過審查雙方籤署的合同文本、往來郵件等書面證據,結合證人證言,最終判定違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這一過程體現了“根據書面證據作出判決”的典型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判決的具體程式或證據規則,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48條()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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