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vate business
【法】 private person
merchandise; marketing; bargain; buying and selling; trade; transaction
【經】 bargain;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handle
“私人買賣”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是指非官方、非公共性質的個人或個體之間的交易行為。其詳細解釋及對應英文如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私人”指屬于個人或以個人身份從事的(與“公共”“官方”相對),“買賣”指交易行為。因此“私人買賣”強調: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推薦兩種譯法:
強調交易的非公開性,例如:The artwork was transferred through a private sale.(該藝術品通過私人買賣轉讓。)
突出法律契約屬性,例如:Land private transactions require notarization.(土地私人買賣需公證。)
二手物品交易(如車輛、收藏品),常見于閑魚等C2C平台。
個體工商戶間的原材料采購或成品批發,例如義烏小商品市場商戶間的訂貨。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需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條限制條件)。
在涉及房産、股權等标的時,必須核查交易合法性。例如《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産禁止私人買賣。建議咨詢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或律師事務所(如司法部法律服務機構查詢平台)以規避風險。
釋義綜合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牛津大學出版社《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第10版;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釋義。
“私人買賣”指個人或非官方實體之間進行的商品、服務或資産交易活動,具有以下核心含義及特征:
“私人”屬性
指交易主體為個人、家庭或非官方機構,區别于政府或企業主導的公開市場行為。例如二手物品交易、民間房産置換等。
“買賣”行為
包含買進賣出的雙向經濟活動,既可以是實物交易(如房産、日用品),也可以是虛拟資産(如數字貨币)或服務交換。
古代文獻如《戰國策》已記載“買賣之賈”的商業行為,說明私人交易自古便是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具體交易需遵守《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建議大額交易時籤訂書面協議并留存憑證。如需完整法律條款,可參考中的協議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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