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etter purchase order
公函采購(Official Letter Procurement)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等公共部門,通過正式公文(公函)的形式向特定供應商發出采購需求、确認采購意向或完成采購程式的一種采購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以官方書面文件為載體,強調采購行為的規範性、權威性與可追溯性。
公文載體
采購需求、供應商确認、合同條款等均以加蓋單位公章的公函形式呈現,區别于口頭協議或普通商業郵件。這種形式具有法定效力,是公共部門内部審批流程和外部法律責任的書面憑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四條,政府采購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公函常作為前置程式或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程式規範性
公函采購需嚴格遵循公共采購法規,例如在中國需符合《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采購方式、信息披露和供應商資質的要求。公函内容通常包含采購标的明細、技術規格、交付期限及預算依據,确保過程透明(中國政府采購網,采購流程指南)。
適用場景
指機構間具有行政效力的正式文書,區别于普通信函(Commercial Letter)。
涵蓋需求确認、供應商選擇、合同籤訂及履約管理的全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公函作為采購憑證,在糾紛中具有關鍵證據效力。但需注意:
隨着公共采購電子化推進,公函采購常與電子平台結合:線上流程生成采購編號後,線下公函用于實體籤章存檔,形成"線上+線下"雙軌制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子招标投标辦法》,第20號令)。
“公函采購”這一表述在常規采購術語中并不常見,可能是對某種特定采購形式或流程的表述。結合“公函”與“采購”的字面含義及常規用法,可做以下解釋:
因此,“公函采購”可能指通過正式公函進行采購申請、審批或确認的流程,強調采購行為的正式性和合規性。
若用戶提到的“公函采購”涉及具體行業或政策(如中國政府采購中的特殊流程),建議進一步提供上下文或參考相關法規文件(如《政府采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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