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級公職人員英文解釋翻譯、低級公職人員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ower officeholder
分詞翻譯:
低級的英語翻譯:
【經】 low grade
公職人員的英語翻譯:
【經】 public officer
專業解析
"低級公職人員"在漢英對照語境中通常指政府行政體系中基礎層級的公務執行者,英語對應表述為"junior civil servant"或"lower-level public official"。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章規定,此類人員屬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序列,職級對應二級科員及以下崗位。
該術語在《現代漢英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版)中被界定為:"在政府機構中承擔基礎行政事務,尚未獲得管理職級的公務人員"。其核心職責包括文件處理、數據收集、基礎公共服務等日常行政支持工作。
從行政層級架構分析,這類人員具有三個顯著特征:
- 職位序列處于公務員職級金字塔底部
- 工作内容以執行為主,決策權限有限
- 薪資待遇對應國家統一制定的科員級标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研究報告》顯示,我國基層公務員占比超過公務員總數的62%,構成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在實際政務運作中,他們既是政策落地的最終執行者,也是公衆接觸政府服務的第一窗口。
網絡擴展解釋
“低級公職人員”是一個複合詞,需從“低級”和“公職人員”兩部分進行解釋:
一、“低級”的含義
-
職位等級屬性
- 指在行政或職業體系中的基礎或初級職位層級,例如“低級幼兒園”中的“低級”表示教育階段的基礎性。
- 反義詞為“高級”,常用于描述職位、職稱或機構的層級劃分。
-
非貶義性描述
- 在此語境中,“低級”僅表示職級較低,不涉及對工作内容或人員的負面評價,需與“低級趣味”(庸俗)中的貶義用法區分開。
二、“公職人員”的定義
公職人員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人員,主要包含以下類别: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政府、立法及司法部門的公務員。
- 事業單位及國企員工:如公立學校教師、國有企業職員。
- 其他公共事務管理者:如經手公共資産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
三、“低級公職人員”的綜合解釋
指在公共部門中擔任基礎或初級職務的人員,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 職級定位
- 處于行政或職業體系的底層,如科員、辦事員等,職責以執行具體事務為主。
- 職責範圍
- 需遵守憲法法律、接受監督、保守秘密等基本義務。
- 工作内容偏向日常行政事務,如文件處理、基礎服務等。
- 典型示例
- 基層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初級技術崗、國企一線員工等。
四、補充說明
- 與其他表述的差異:需注意“低級公職人員”與“基層公職人員”的細微區别。前者強調職級,後者側重服務層級(如鄉鎮、社區)。
- 權威性來源:具體定義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職分類或職責,可查閱相關法律條文或機構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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