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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放牧權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放牧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on of pasture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放牧權的英語翻譯:

【法】 herbage; jus pascendi

專業解析

共同放牧權(Common of Pasture)

漢英詞典釋義:

共同放牧權指多個土地所有者或特定群體在共有土地(如公地、未分割牧場)上放牧牲畜的法定權利。其核心是非排他性使用權(non-exclusive right),區别于獨占性所有權。英文術語 "Common of Pasture" 屬于土地收益權(profit à prendre) 的一種,即從他人土地獲取自然資源的權利(如牧草)。


法律特征與權利範圍

  1. 權利主體

    通常依附于鄰近土地的所有權或特定身份(如英國曆史上的公簿持有農)。現代法律中多見于農村集體土地或保留地制度,如蘇格蘭的 "Crofting Commons" 。

  2. 行使限制
    • 定量限制:傳統上按 "牲畜單位"(如 "牛單位")分配放牧量,避免過度放牧(《英國公地登記法》,1965)。
    • 時空約束:僅限特定季節或區域,如英格蘭部分公地禁止冬季放牧。
  3. 義務承擔

    權利人需共同維護圍欄、水源等設施(美國《統一共有利益所有權法》第3.107條)。


權利來源與法律依據


現代應用與生态約束

全球範圍内,共同放牧權需遵守可持續管理原則。例如:


權威參考來源:

  1.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Common of Pasture" 條目.
  2. 英國政府《公地及共有權改革指南》(DEFRA, 2014).
  3. 聯合國糧農組織《全球牧場管理實踐》.
  4. 美國内政部《公共牧場管理手冊》.

注:共同放牧權區别于公共放牧(public grazing),後者指政府開放國有土地供公衆使用,無需依附土地所有權(如美國西部聯邦牧場)。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放牧權”(vaine pâture)是歐洲傳統農業社會中的一項法律概念,指在特定時期(如收割後或休耕期)允許村民或農戶在公共土地或他人私有田地上共同放牧牲畜的權利。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過共享資源,平衡土地所有者的權益與社區整體的生存需求。

具體特點包括:

  1. 資源利用:通常在作物收割後的田地上實施,利用殘留的植物莖葉作為牲畜飼料,避免資源浪費。
  2. 季節性限制:放牧時間受嚴格規定,例如禁止在作物生長期放牧,以保護農業生産。
  3. 社區屬性:權利主體多為村莊集體成員,而非個人,體現了中世紀歐洲的集體主義經濟模式。

曆史上,這一權利隨着土地私有化進程逐漸消亡,但其理念在現代仍以“公共牧場”等共享資源管理形式存在延伸意義。需要注意的是,該權利與純粹的“公共牧場”不同,後者指完全公有的放牧地,而共同放牧權可能涉及對私有土地的臨時使用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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