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versal property
在漢英詞典及法律語境中,"概括財産"指代個人或法人擁有的全部資産與權益的集合性概念。其核心定義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法律屬性
概括財産指法律主體(自然人、企業等)在特定時間點擁有的全部財産性權利和義務的總和,包括動産、不動産、債權、知識産權等可貨币化資産。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對應"universal succession"原則,強調財産的整體性轉移(《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
經濟價值維度
經濟學視角下,概括財産表現為資産負債表中所有資産扣除負債後的淨值,反映經濟實體的償付能力與資本結構。世界銀行《全球金融發展報告》将其量化為"Total Net Assets"指标,用于評估經濟主體財務健康狀況。
分類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概括財産包含: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346號判決書中明确,概括財産在遺産繼承、企業破産清算等場景具有法律效力,其價值評估需采用《資産評估基本準則》規定的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進行量化核算。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Black's Law Dictionary(Thomson Reuters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
財産是指個人、集體或國家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且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物質財富和權利的總稱。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基本定義
財産包括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以及知識産權等非物質財富,需具備經濟價值并通過法律确權。例如,個人存款、房産、專利均屬于財産範疇。
主要分類
法律屬性
財産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侵犯。例如,房屋所有者可自主決定出租或出售。
其他分類方式
擴展說明
企業財産還包括現金、應收款項、投資等經營性資産。哲學層面,財産被視為獨立于主體的客觀客體,需通過實踐與認知界定其價值。
如需更詳細分類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權威法律或經濟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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