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義務的遺贈英文解釋翻譯、負有義務的遺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onerous gift
分詞翻譯:
負的英語翻譯:
bear; tote; shoulder; suffer; minus; negative; owe; rely on; lose
【醫】 Lift
有義務的英語翻譯:
accountability; be amenable to; be in duty bound to
遺贈的英語翻譯:
bequeath; bequest; demise; devise
【法】 bequeath; bequeathal; bequeathment; bequest; donation testamento
inheritance; left; legatum
專業解析
負有義務的遺贈(Burdened Legacy / Legacy Subject to an Obligation)
在遺囑繼承領域,“負有義務的遺贈”是一個特定的法律概念,指遺囑人在其遺囑中,将特定財産(遺贈物)贈予受遺贈人(受益人),但同時要求該受遺贈人必須履行遺囑中指定的某項義務(負擔)作為接受該遺贈的條件。這是一種附義務的遺贈行為。
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
- 義務的綁定性: 遺贈的有效性或受遺贈人取得遺贈財産的權利,直接與其履行遺囑人設定的特定義務相關聯。該義務是遺贈的附加條件,而非獨立存在的承諾。例如,遺囑人将房産遺贈給侄子,但要求侄子必須負責照顧遺囑人的寵物直至其終老。
- 受益人的強制性: 受遺贈人若想獲得遺贈財産,必須履行遺囑中指定的義務。如果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該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經利害關系人(如其他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有關組織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産的權利。
- 義務的性質: 該義務通常是具有公益性質或針對特定個人的責任,例如:
- 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如出版遺囑人的著作)。
- 提供特定的服務(如照顧某人或某物)。
- 支付特定的款項(如用于慈善捐贈)。
- 不得對財産進行特定處分(如不得出售祖宅)。
- 撤銷的後果: 如果受遺贈人因不履行義務而被取消接受遺産的權利,該部分遺産的處理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該義務是公益性質的,可能需要由其他主體(如遺囑執行人、受益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來履行。
漢英詞典視角下的對應術語:
- 負有義務的遺贈: 這是中文法律術語的标準表述。
- Burdened Legacy: 這是最直接、常用的英文對應術語,強調遺贈本身承載着義務(負擔)。
- Legacy Subject to an Obligation: 此表述更清晰地指明遺贈附帶有法律上的義務(Obligation)。
- Legacy with a Charge: “Charge”在法律英語中常指附加在財産上的負擔或義務,也可用于此語境。
- Conditional Legacy (in a specific context): 廣義上,附義務遺贈屬于附條件遺贈(Conditional Legacy)的一種。但嚴格來說,“條件”(Condition)通常指決定遺贈是否生效的事件(如“若結婚則贈與”),而“義務”(Obligation/Burden)則指遺贈生效後受益人必須履行的責任。在需要明确區分時,使用“Burdened Legacy”或“Legacy Subject to an Obligation”更為精确。
權威性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這是規定遺贈相關制度的最高位階法律。其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明确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産的權利。”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Book of Inheritance of 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 該司法解釋對《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進行了細化,為司法實踐中處理附義務遺贈糾紛提供了具體指導。
- 權威法律釋義著作: 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或知名法學學者撰寫的繼承法專著,會對“附義務的遺贈”進行詳細的理論闡釋和實務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負有義務的遺贈(或稱附義務的遺贈)是指遺贈人在遺囑中明确要求受遺贈人在接受遺産時需履行特定義務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1.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遺囑繼承或遺贈可附加義務,受遺贈人必須履行義務,否則可能被取消接受遺産的權利。例如,遺贈人可能要求受贈人完成公益項目或照顧特定人員。
2.主要特征
- 附條件性:受遺贈人需完成指定義務(如贍養親屬、管理遺産用于公益等)才能獲得遺産。
- 權利義務對等:區别于普通遺贈的無償性,此類遺贈要求受贈人承擔與遺産價值相匹配的責任。
- 法律約束力:義務内容需合法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否則相關條款可能無效。
3.不履行義務的後果
若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義務,利害關系人或相關組織可向法院申請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産的權利,相關財産将按法定繼承處理或歸國家/集體所有。
4.與遺贈扶養協議的區别
- 單方性 vs 雙方性:附義務遺贈是遺贈人單方行為,而遺贈扶養協議需雙方協商一緻。
- 生效時間:遺贈義務在遺贈人死亡後生效,遺贈扶養協議則在協議籤訂後即生效。
示例
若甲通過遺囑将房産贈予乙,但要求乙負責照顧甲的殘疾弟弟,乙接受房産後若未履行義務,法院可撤銷乙的受遺贈權。
附義務遺贈通過法律強制力平衡了遺産贈與與責任承擔,确保遺贈人的意願得到尊重,同時防止權利濫用。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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