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ditional acceptance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經】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附條件的承兌(Conditional Acceptance)是票據法中的專業術語,指彙票付款人在承兌時附加特定條件,改變彙票原有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但該條款存在例外情形。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核心定義
中文表述為“承兌人對彙票效力加以限制”,英文對應術語為"qualified acceptance"。其本質是付款人通過書面批注(如"accepted payable on delivery of goods")對付款責任設置前提條件(來源:《票據法實用手冊》2023版)。
法律效力層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附條件承兌産生雙重效力:
這種特殊效力在英美法系中被稱作"conditional acceptance with partial validity"(來源:中國法院網司法案例庫)。
國際通行的分類包含四種形式:
(來源: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官方注釋)
建議需要法律文書驗證的讀者,可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查詢《票據法》第四十三條原文,或訪問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檢索相關判例。
附條件的承兌是指付款人在承諾兌付彙票時附加了特定條件或限制,導緻承兌效力發生變化的行為。根據中國《票據法》及相關規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附條件的承兌屬于不單純承兌,即付款人未完全依照彙票原有文義進行承兌,而是附加了限制性條款(如變更金額、付款時間或地點等)。根據《票據法》第43條,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如需進一步了解承兌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票據法》第43條及權威司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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