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判權(Judicial Power)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審判權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裁決的專屬權力,是司法權的核心組成部分。其英文對應術語為"judicial power" 或"adjudicative power",強調法院通過法律程式對糾紛或犯罪進行裁判的職能。
專屬性
審判權僅由法院(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其他機關無權幹預。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1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對象與範圍
涵蓋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類案件:
法律依據
以成文法(如《刑法》《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為裁判基準,确保判決符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taking facts as basis and law as criterion)的原則。
中國審判權的法律基礎源于: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條文;聯合國條約數據庫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審判權"譯為"jurisdiction"(管轄權)或"judicial authority",強調其權力屬性;
《中華法學大辭典》則直譯為"adjudicatory power",突出裁決職能。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檢察出版社)
審判權的行使直接體現"司法公正"(judicial justice) 與"法治原則"(rule of law),其權威性依賴于裁判的終局性(finality of judgment)及執行效力,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具有終審效力(final adjudication)。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憲法、法律條文及權威法律工具書定義,符合法律術語的規範性與學術嚴謹性。
審判權是法律體系中至關重要的概念,指法院或司法機構依法獨立審理和裁決案件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審判權是法院依法對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的專有權力,具有排他性,僅屬于國家設立的法院,其他機關不得行使。
法律性質
學術界對審判權的本質存在不同觀點:
審判權的獨立行使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保障司法公正。例如,中國通過制度設計确保法院排除幹擾,嚴格執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審判權的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司法實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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