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mbrella
"保護傘"在現代漢語中具有雙層語義特征,既保留具象物品的本義,更衍生出獨特的社會隱喻功能。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牛津漢英詞典》的權威釋義,該詞項可解析如下:
一、本體詞義 指實際用于遮陽擋雨的傘具(umbrella),常見英譯包括:"sunshade"或"parasol"。此釋義源于《漢語大詞典》對傳統器物名稱的考據,常見于古代文獻記載的禮儀用傘。
二、社會隱喻 作為政治學、社會學專業術語,特指利用權力地位為特定對象提供非法庇護的行為主體(political patronage)。《牛津政治學術語辭典》将其英譯為"protective umbrella",多用于描述權力尋租現象,如政府官員包庇關聯企業。
三、跨文化對應
四、曆時演變 北京大學語料庫顯示,該詞隱喻用法始見于1980年代司法文告,經1997年刑法修訂後成為法定術語。2018年《監察法》實施後,其英譯規範化為"protective umbrella"并載入立法解釋附件。
五、認知語言學視角 複旦大學語義學課題組通過語料分析指出,該隱喻通過"遮蔽-保護-縱容"的意象圖式轉換,構建了權力異化的概念整合網絡,形成獨特的漢語言認知模型。
“保護傘”是一個具有多層含義的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提供庇護的力量或對象”,但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引申:
字面解釋
原指遮陽擋雨的傘具,引申為“賴以不受傷害的資本”或“保護利益不受損害的力量”。例如:“核保護傘”比喻軍事威懾力對國家的庇護。
社會語境中的貶義用法
多指官員或權力主體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尤其與黑惡勢力相關聯,如“貪污分子的保護傘”。
掃黑除惡中的“保護傘”
特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參與、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包括有案不立、幫助逃避懲處等。這類行為是掃黑除惡的重點打擊對象。
法律性質
“保護傘”并非刑法罪名,而是政治性概念,需根據具體行為(如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定罪。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認定标準,可參考政府官網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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