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vailable dat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employ; put to use
date
【經】 date
"可動用日期"是金融與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指資金或資産結束凍結狀态後可供自由支配的具體時間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文件,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Available Date",特指滿足特定條件後解除限制的生效日期。
在跨境貿易實務中,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4條将可動用日期定義為信用證受益人完成交單義務後,開證行履行付款義務的起始日。該日期通常與銀行工作日挂鈎,若遇節假日則自動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發布的《支付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确,電子支付場景中的可動用日期包含雙重确認機制:既需滿足賬戶凍結事由消除條件,又需通過央行支付系統完成清算流程。這種雙重保障機制有效維護了資金流轉安全。
"可動用日期"是一個經濟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定義解析
二、應用場景
三、與普通"日期"的差異 普通日期泛指任何時間标記(如、4所述),而"可動用日期"特指資源從"凍結"到"可用"的狀态切換節點,具有明确的執行效力。
注:如需具體行業應用案例,可參考金融類文獻或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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