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avel
taxes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hire; rent; reprise
【經】 charter hire; charter money; hire; rentr.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賦稅"與"租金"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核心概念,其跨語言釋義需要結合曆史沿革與現代應用雙重維度進行闡述。
一、賦稅(Taxation) 《現代漢語詞典》定義賦稅為"國家依法向公民或企業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牛津英漢雙解大詞典》對應譯為"compulsory contribution to state revenue",強調其法定強制性特征。古漢語中"賦"指軍賦,"稅"指田租,如《說文解字》記載:"稅,租也",而現代稅收體系已擴展至所得稅、增值稅等12大類稅種(國家稅務總局,2023)。
二、租金(Rent) 《辭海》将租金解釋為"財産所有者轉讓使用權獲得的報酬",《韋氏法律詞典》英譯作"consideration paid for the use of property"。該概念源于西周時期的"井田制",發展至今形成包含絕對地租、級差地租的經濟學理論體系。民法典第703條明确規定租賃合同需約定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全國人大,2020)。
兩概念均體現資源分配的經濟關系,但賦稅側重公共財政的強制征收,租金強調市場契約的有償使用。在跨語言對譯時需注意術語適用場景,如"property tax"屬賦稅範疇,而"ground rent"則為特殊租金形态。
定義與性質
賦稅是政府為實現國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征收的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田賦和各種捐稅的總稱。它既是國家調節經濟的手段,也反映了政府與民衆之間的社會政治經濟關系。
特點與作用
定義與類型
租金是租賃關系中,承租人為獲得資産使用權而支付給出租人的補償費用。根據所有權是否轉移,分為:
構成要素
租金通常包括三部分:
維度 | 賦稅 | 租金 |
---|---|---|
征收主體 | 政府 | 資産所有者(個人/機構) |
性質 | 強制、無償 | 自願、有償 |
目的 | 公共服務與財政需求 | 資産使用權交換的經濟補償 |
法律依據 | 稅法及相關法規 | 租賃合同約定 |
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計算方式,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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