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state by the entirety
consort; husband and wife; spouse
【法】 conjoints
community; in common; intercommunity; share
【經】 co-ownership; community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夫妻共有財産(Marital Property / Community Property)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産,其歸屬、分割及管理需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從漢英法律視角解析其核心要點:
指婚姻登記後至離婚或一方死亡期間取得的財産(法律特别規定或約定除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ticle 1062)
夫妻對共有財産享有平等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重大財産時需雙方協商一緻。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0條
中文類型 | 英文對應術語 | 法律依據 |
---|---|---|
工資、獎金 | Wages, Bonuses | 《民法典》第1062條 |
生産、經營收益 | Business Operating Income | 同上 |
知識産權收益 | Intellectual Property Royalties | 同上 |
繼承/受贈財産 | Inherited/Gifted Property | (未明确約定為個人財産時屬共有) |
其他共有財産 | Other Community Assets | 如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 |
例外:婚前財産、人身損害賠償金、遺囑/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財産屬個人所有(Separate Property)。
采用"婚姻財産(Marital Property)"概念,離婚時按公平原則分割(Equitable Distribution),非必然均分。
來源:美國《統一婚姻財産法》(Uniform Marital Property Act)
如中國、法國采用"共同財産制(Community Property Regime)",原則上均等分割。
本解釋綜合中英法律術語體系及司法實踐,核心定義以中國《民法典》為準,英美法系概念供對照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共有財産的定義和範圍如下:
一、基本定義 夫妻共有財産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登記結婚至婚姻關系終止期間)共同取得或積累的財産,除法律特别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屬于共同所有。
二、法定範圍
勞動性收入
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及各類補貼。
經營性收益
生産、經營、投資所得收益(如企業經營利潤、股票/基金收益等),即使一方以個人財産投資,其收益仍屬共同財産。
知識産權收益
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在婚姻存續期間産生的經濟利益。
繼承或受贈財産
原則上屬于共同財産,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确指定僅歸一方的情況除外。
其他補充範圍
三、處理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産享有平等處理權,重大財産處分需雙方協商一緻。日常家事代理權允許一方處理小額家庭事務,但擅自處分大額財産可能無效(善意第三人除外)。
例外情況
婚前財産、人身損害賠償、專用生活用品等屬于個人財産,不納入共有範圍。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法律條文原文,可參考《民法典》第1062-106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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