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ive bail
【經】 payment; surrender
recognizance
【經】 recognizance
繳納保釋金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中文法律釋義
“繳納保釋金”指在刑事訴訟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獲取取保候審資格,向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交一定數額金錢作為擔保的行為。其核心要件包括:
二、英文對應術語與解釋
英文表述為"Pay Bail/Bail Bond",其法律内涵需結合英美法系理解:
三、法律流程對比
環節 | 中國制度 | 英美法系典型流程 |
---|---|---|
支付主體 | 嫌疑人、近親屬或代理人 | 被告、擔保公司(Bail Bondsman) |
處置方式 | 存入指定銀行賬戶,由司法機關監管 | 交付法院或商業擔保機構 |
沒收情形 | 脫逃、幹擾證人等違反取保義務行為 | 缺席庭審(Forfeiture of Bail) |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解釋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律出版物,未添加主觀解讀。)
繳納保釋金(即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中國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制度,具體含義如下:
定義與性質
保釋金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向司法機關繳納的金錢擔保,以确保其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配合案件調查。其本質是強制措施而非“以錢換自由”。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公檢法機關可責令被取保候審人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金金額需綜合考慮案件性質、社會危害性及經濟狀況等因素确定。
退還條件
若被取保人遵守規定(如隨傳隨到、不幹擾證人等),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時全額退還;若違反規定(如逃匿、毀滅證據),保證金将被沒收。
適用情形
主要針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輕罪案件,或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但無社會危險性的嫌疑人。例如經濟犯罪、過失犯罪等。
與國外制度的區别
需注意,中國法律中“保釋金”實為“取保候審保證金”,與美國等國家的保釋制度(如提到的bail)在適用條件和程式上有差異,後者更側重經濟擔保換取審判前自由,而中國更強調對訴訟程式的保障。
提示:具體案件需結合《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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