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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委任的監護人英文解釋翻譯、父母委任的監護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guardian by parental appointment

分詞翻譯:

父母委任的英語翻譯:

【法】 parental appointment

監護人的英語翻譯:

guardian; keeper; tutor
【經】 guardai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語境中,"父母委任的監護人"指未成年人的父母通過遺囑方式,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的監護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該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父母離世後子女的合法權益,英文術語對應"guardian appointed by parents through testamentary disposition"(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該監護權的設立需滿足三項要件:①父母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委任僅針對未成年期監護;③指定對象須具備監護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七條)。其效力始于被監護人父母死亡時,優先于法定監護順位。

司法實踐中,委任監護人需通過民政部門備案登記,且需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審查(司法部《未成年人監護指定程式規定》)。監護人主要職責包括財産管理、教育決策和醫療同意權,但涉及重大財産處分時需向民政部門報備(全國人大官網《民法典》釋義)。

術語英譯存在細微差異:美國《統一監護與保護程式法》使用"testamentary guardian",而英國《1989年兒童法》采用"appointed guardian"表述。國際私法領域普遍認可該制度的跨境效力,但需符合《海牙未成年人保護公約》的沖突規範(康奈爾法律信息研究所)。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委任的監護人"指父母通過委托方式将監護職責轉移給他人行使的情形。具體解釋如下:

一、法律定義 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時,可通過協議将全部或部分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受托人即為"委任監護人"。這種委托不改變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的法律地位。

二、委托形式

  1. 全權委托:如将子女長期委托給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
  2. 專項委托:包括:
    • 生活照料(委托給保姆、托兒所)
    • 教育管理(委托給幼兒園、學校)
    • 醫療護理(委托給醫院、福利院)。

三、法律後果

四、與法定監護的區别 | 對比項 | 委任監護人 | 法定監護人 | |--------------|------------------------------|-------------------| | 産生依據 | 委托協議| 法律規定| | 責任主體 | 父母+受托人(過錯情形) | 法定監護人| | 適用範圍 | 臨時性/專業性監護需求 | 常态監護|

適用場景:父母因工作、疾病等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時,可将子女委托給親屬、專業機構等照料。例如将幼兒委托給幼兒園日間照管,或将患病子女委托醫療機構護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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