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ngagement or employment
apply; expenses; use
【醫】 c.; cum; Utend.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employ; hire; take on
【經】 employ; employment; hire
"聘用"與"雇用"的漢英對比解析
一、詞義核心差異 "聘用"特指通過正式程式邀請專業人士擔任特定職務,對應英語"appoint"或"engage"(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多用于專業技術崗或管理崗,如"聘用法律顧問"(商務印書館《漢英大詞典》)。
二、法律效力層面 "雇用"作為基礎法律概念,對應英語"employ",指建立勞動契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将"雇用關系"定義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确立的權利義務關系(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庫)。
三、使用語境偏好 教育及科研機構傾向使用"聘用",如高校教師聘用制度(教育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服務行業則多使用"雇用",體現短期勞務特征,如餐飲業雇用小時工(國家統計局行業用工報告)。
四、權利保障程度 正式聘用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必須包含職業發展條款,而基礎雇用協議可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采用簡易格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合同範本庫)。
五、詞源演變軌迹 "聘"字甲骨文形體顯示其本義為禮節性訪求人才,"雇"字從隹(鳥)從戶,原指候鳥季節性停留,引申為短期用工(《漢字源流字典》中華書局版)。
“聘用”與“雇用”均表示建立勞動關系的動作,但語境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聘用
強調以正式、尊重的态度邀請某人擔任特定職務,多用于專業性較強或管理層職位,隱含長期合作意向。例如:“公司聘用了資深法律顧問”。
常見搭配:聘用合同、聘用制、高薪聘用。
雇用
泛指通過支付報酬獲取勞動力,適用範圍更廣,包括臨時性、基礎性工作,側重經濟交換關系。例如:“餐廳雇用了三名兼職服務員”。
常見搭配:雇用關系、雇用條件、非法雇用。
優先用“聘用”的情況
優先用“雇用”的情況
兩者本質均為雇傭行為,但“聘用”偏向正式與專業性,“雇用”更通用且涵蓋範圍廣。需根據語境選擇,避免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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