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quirement for division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case; desk; file; law case; record; table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計】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醫】 demand
【經】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在專利法領域,"分案要求"(Divisiona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指當一件專利申請包含多項發明創造,且不符合單一性原則時,申請人或審查機構提出的将該申請拆分為多個獨立申請的法定程式。以下是漢英對照及法律要點的專業解析:
分案要求 (Divisiona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
指專利審查中因缺乏單一性(Lack of Unity)而需分割原申請的法律義務。例如,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一件專利申請包含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主動或依據審查員要求提出分案申請" 。
分案申請 (Divisional Application)
英文術語為"Divisional Application",指從原申請(Parent Application)中分離出的新申請,保留原申請日(Priority Date),但獨立審查(WIPO術語庫定義)。
觸發條件
程式要求
司法區域 | 法律依據 | 分案時限 |
---|---|---|
中國 |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2條 | 授權通知前 |
歐洲 | EPC Rule 36 | 母案審查中 |
美國 | 35 U.S.C. §121 | 最終駁回前 |
權威來源:
- 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
- WIPO術語庫 Divisional Application定義
- USPTO《專利審查程式手冊》(MPEP)第800章
(注:鍊接為相關機構官方頁面,具體條款需在站内檢索)
專利分案要求是指申請人基于原專利申請(母案)提出分案申請時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和程式規範。以下是分案申請的核心要求及說明:
申請人資格
分案申請人必須是原申請的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繼承人,且發明人需與原申請一緻或部分重疊。
申請類型一緻性
分案申請的類型必須與原申請一緻,例如發明專利申請的分案仍為發明,實用新型分案仍為實用新型。
内容範圍限制
分案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請文件的記載範圍,否則可能被駁回。分案後的權利要求需與原申請保護的技術方案不同。
提交期限
期限計算
分案申請的各類法定期限(如實質審查請求期)從原申請日起算。若期限已屆滿或剩餘不足2個月,可分案後補辦手續。
申請文件标注
分案申請的說明書起始部分需注明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及發明名稱,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
費用與優先權
分案申請按新申請标準收費,但原申請已提交的優先權文件副本等材料可沿用。
若原發明專利申請包含A、B兩項技術方案,因缺乏單一性需分案,申請人可在授權通知後2個月内提交分案申請,分别保護A和B,且分案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請範圍。
如需完整法規或國際分案要求,可參考《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至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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