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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要求英文解释翻译、分案要求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quirement for division

分词翻译:

分的英语翻译: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计】 M
【医】 deci-; Div.; divi-divi

案的英语翻译:

case; desk; file; law case; record; table

要求的英语翻译:

demand; desire; ask; challenge; claim; mandate; postulate; request; require
【计】 claimed
【化】 requirement
【医】 demand
【经】 call; postulation; request; requisitioning; solicit

专业解析

在专利法领域,"分案要求"(Divisiona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指当一件专利申请包含多项发明创造,且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申请人或审查机构提出的将该申请拆分为多个独立申请的法定程序。以下是汉英对照及法律要点的专业解析:

一、核心概念汉英对照

  1. 分案要求 (Divisional Application Requirement)

    指专利审查中因缺乏单一性(Lack of Unity)而需分割原申请的法律义务。例如,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主动或依据审查员要求提出分案申请" 。

  2. 分案申请 (Divisional Application)

    英文术语为"Divisional Application",指从原申请(Parent Application)中分离出的新申请,保留原申请日(Priority Date),但独立审查(WIPO术语库定义)。


二、法律要件与实务要点

  1. 触发条件

    • 主动分案:申请人自愿分割(Voluntary Division)
    • 被动分案:审查员发出"分案通知书"(Office Action Requiring Restriction/Election),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MPEP 806节规定。
  2. 程序要求

    • 分案申请需在原申请未授权前提交
    • 权利要求书(Claims)不得超出原说明书(Description)范围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要求分案申请需重新缴纳费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三、国际实践对比

司法区域 法律依据 分案时限
中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 授权通知前
欧洲 EPC Rule 36 母案审查中
美国 35 U.S.C. §121 最终驳回前

权威来源:

  1.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2. WIPO术语库 Divisional Application定义
  3. USPTO《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800章

(注:链接为相关机构官方页面,具体条款需在站内检索)

网络扩展解释

专利分案要求是指申请人基于原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以下是分案申请的核心要求及说明:

一、基本要求

  1. 申请人资格
    分案申请人必须是原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继承人,且发明人需与原申请一致或部分重叠。

  2. 申请类型一致性
    分案申请的类型必须与原申请一致,例如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仍为发明,实用新型分案仍为实用新型。

  3. 内容范围限制
    分案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否则可能被驳回。分案后的权利要求需与原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


二、时间限制

  1. 提交期限

    • 最迟需在收到原申请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内提出分案(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前)。
    • 若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则无法再分案。
  2. 期限计算
    分案申请的各类法定期限(如实质审查请求期)从原申请日起算。若期限已届满或剩余不足2个月,可分案后补办手续。


三、程序与材料要求

  1. 申请文件标注
    分案申请的说明书起始部分需注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及发明名称,并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

  2. 费用与优先权
    分案申请按新申请标准收费,但原申请已提交的优先权文件副本等材料可沿用。


四、法律效力


示例场景

若原发明专利申请包含A、B两项技术方案,因缺乏单一性需分案,申请人可在授权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分别保护A和B,且分案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范围。

如需完整法规或国际分案要求,可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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