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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上未列名貨品的征稅條款英文解釋翻譯、稅則上未列名貨品的征稅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ragnet clause

分詞翻譯:

稅的英語翻譯: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則的英語翻譯:

criterion; follow; rule; standard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未的英語翻譯:

not

列名的英語翻譯:

【計】 column name; titles for columns
【經】 bracket

貨的英語翻譯:

goods; money
【機】 stitching

品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ss; grade; quality; rank; sample; savour

征稅的英語翻譯:

levy; taxation; toll
【經】 assess a tax; imposition; imposition of tax; tax; taxation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在海關稅則體系中,“稅則上未列名貨品的征稅條款”指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未明确列舉具體名稱或編碼的商品所適用的歸類與征稅規則。根據海關歸類原則,這類貨物需通過類比法或功能分析法确定其最接近的稅目,并參照歸類總規則進行稅號判定(《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第三章)。

具體執行中,海關将依據以下核心要素确定征稅标準:

  1. 商品屬性匹配:根據物理特征、成分構成等,匹配稅則中功能描述最接近的稅目(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58號)
  2. 稅率適用原則:優先適用相同原料制品的稅率,若存在争議則參考《協調制度注釋》的擴展解釋
  3. 補充申報要求:進口商需提供商品說明書、成分檢測報告等輔助證明材料(《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公約》第7條特别規定,未列名貨品的歸類不得超越類、章注明的範圍,且應保持稅目間的層級邏輯關系。該條款的實施既維護了稅則體系的完整性,又為新型貿易商品提供了可操作的征稅依據。

網絡擴展解釋

“稅則上未列名貨品的征稅條款”是海關稅收領域的重要概念,主要用于處理稅則中未明确列出的商品征稅問題。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作用

該條款指當進出口商品在《稅則歸類表》中無具體對應稅號時,海關有權根據商品特性将其歸入最接近或最適用的稅號進行征稅,确保稅收覆蓋全面性。這種條款被稱為“兜底條款”(英文:dragnet clause),其核心作用是填補稅則分類的空白,避免因商品未被列名而逃稅。

二、執行規則

  1. 歸類原則
    海關會依據《稅率表》範圍,按商品性質、用途、加工程度等選擇最相似稅號歸類。例如,某食品因成分超出特定章節範圍,可能歸入“其他未列名食品”(如稅號2106.90)。

  2. 計稅依據

    • 完稅價格:通常以到岸價格核定,無法查明的參考國内市場價格。
    • 稅率:以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當日的有效稅率為準。
  3. 争議處理
    納稅人若對歸類或完稅價格有異議,需先繳納稅款,并在14日内向海關提出書面申訴。

三、法律依據

該條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中有明确規定,屬于稅則中“規章條例”的一部分。其設計體現了稅則的靈活性和規範性,确保稅收政策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貿易商品種類。

四、實際意義

通過此類條款,海關能有效應對新型商品或複雜商品的征稅需求,例如跨境電商中的創新産品,避免因稅則更新滞後導緻的稅收漏洞。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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