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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的調解英文解釋翻譯、非強制性的調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ptional conciliation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強制的英語翻譯: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計】 brute force

調解的英語翻譯:

intercede; make peace; mediate
【經】 conciliation; mediation

專業解析

非強制性的調解(Non-mandatory Mediation)指争議雙方在自願基礎上,通過中立第三方協助達成和解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核心特征在于無法律強制約束力,區别于訴訟或仲裁。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分維度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中文釋義

    “非強制性”強調程式的自願參與性(voluntary participation),當事人可隨時退出;“調解”指中立調解員(mediator)協助溝通、提出方案,但不具裁決權。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

  2. 英文對應詞

    Voluntary Mediation(自願調解)或Facilitative Mediation(促進式調解),區别于Mandatory Mediation(強制調解)或Binding Arbitration(有約束力仲裁)。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二、核心特征

  1. 自願性(Voluntariness)

    雙方需共同同意啟動調解,且可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和解協議。

    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調解示範法》第1條,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

  2. 非約束力(Non-binding Nature)

    調解協議僅在雙方籤署後生效,未達成協議則無法律後果;若達成協議,可轉化為可強制執行合同。

    來源:中國《人民調解法》第31條,司法部司法解釋


三、應用場景

  1. 商事糾紛(Commercial Disputes)

    企業合同争議中,調解可避免訴訟成本,如WTO《關于争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第5條鼓勵調解優先。

  2. 勞動争議(Labor Disputes)

    例如中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10條,規定勞動調解委員會需遵循自願原則。


四、與近似概念辨析

術語 約束力 程式性質
非強制性調解 協議籤署後生效 自願、協商
仲裁(Arbitration) 裁決具強制執行力 準司法性
訴訟(Litigation) 判決必須執行 司法強制

來源:歐盟《調解指令》(Directive 2008/52/EC)第3條


五、權威參考

  1. 聯合國《新加坡調解公約》

    确立國際商事調解協議跨境執行框架,中國于2019年籤署。

    公約文本(聯合國官網)

  2. 美國仲裁協會(AAA)《商事調解規則》

    明确調解員角色為“協助溝通,不評估是非”。

    規則全文

  3. 中國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規範》

    定義調解為“平等自願、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解紛方式。

    規範鍊接


非強制性調解是以當事人合意為核心的高效解紛機制,其法律效力源于協議而非國家強制力,契合“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非強制性的調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參與下,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不依賴強制力,而是以當事人自主意願為基礎。以下是具體解釋:

  1. 自願性
    調解的啟動和協議達成均需雙方當事人完全自願。任何一方不得被強迫參與調解,調解過程中也不能通過施壓手段迫使當事人接受結果(如勞動糾紛調解中,當事人可隨時退出或拒絕協議)。

  2. 程式靈活性
    調解程式無需嚴格遵循法定步驟,可根據糾紛性質、當事人需求靈活調整方式、時間和地點。例如,調解可口頭或書面進行,且適用規範不僅限于法律,還可結合社會公德、行業慣例等。

  3. 第三方中立性
    調解人作為中立的第三方,角色是促成溝通而非裁判。其職責是幫助雙方澄清事實、疏導矛盾,而非強制幹預結果。

  4. 協議的非強制執行力
    調解協議主要依賴當事人自覺履行,若一方反悔,另一方通常需通過仲裁或訴訟重新主張權利,而非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這與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強制力形成鮮明對比。

  5. 社會規範的綜合運用
    調解不僅依據法律,還可結合道德、行業規則等多元标準,允許當事人基于實際利益協商,達成更靈活的解決方案。

非強制性調解通過尊重當事人自主選擇、弱化對抗性程式,更注重糾紛解決的實質公平與社會關系的修複,常見于勞動糾紛、民商事争議等領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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