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rmalization of law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norm; standard
【計】 convertion; specification
【醫】 Cannon; canon
【經】 norm
法律的規範性(Normative Character of Law)指法律通過設定行為模式、權利與義務規則,為人們的社會活動提供明确指引、評價标準和約束力的根本屬性。以下從漢英詞典定義與法學理論角度解析其内涵:
漢語定義
“規範性”指法律作為普遍行為準則的特性,即規定“應當如何行為”的規則體系。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界定“規範”為“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标準”,強調法律的指引功能。
英語對應概念
英文術語“Normative Character”體現兩層含義:
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normative jurisprudence”定義為“關注法律應然狀态的法學分支”。
行為指引功能
法律通過“假定-處理-後果”的邏輯結構(如《刑法》第232條對故意殺人的罪刑規定),為個體提供事前行為預期。法學家哈特(H.L.A. Hart)在《法律的概念》中指出,法律本質是“初級規則與次級規則的結合”,通過授權性、義務性規則構建社會秩序 。
社會評價尺度
法律條文(如《民法典》第7條誠信原則)成為衡量行為合法性的客觀标準。富勒(Lon Fuller)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法律的“内在道德”要求規則具備普遍性、明确性等八項規範性要素 。
強制約束力
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是法律規範性的核心特征(如《行政處罰法》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分析法學派代表凱爾森(Hans Kelsen)在《純粹法學》中強調,法律效力源于“基礎規範”(Grundnorm)的層級授權體系 。
權威文獻參考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來源鍊接,以上引用僅标注文獻出處。建議通過學術數據庫(如HeinOnline、CNKI)獲取原文。
法律的規範性是指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範,通過明确的行為模式、權利義務規定及強制力保障,對人們的行為進行普遍約束和指引的特性。以下從不同維度綜合解釋:
行為規範的本質
法律通過規定人們"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為不特定多數人提供統一的行為标準,且在其有效期内可反複適用。例如,刑法對盜竊行為的禁止性規定適用于所有公民。
邏輯結構的嚴謹性
法律規範包含行為模式、條件假設和法律後果三要素(如"故意殺人→構成犯罪→判處刑罰"),這種嚴密的邏輯結構使其區别于道德等其他社會規範。
普遍適用性
法律對管轄範圍内的所有主體生效,無論身份地位,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強制執行力
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對違法行為實施制裁(如罰款、監禁),保障規範效力的實現。
權利義務的雙向調整
既規定公民的權利(如財産權),也明确義務(如納稅義務),形成社會關系的平衡機制。
法哲學中,凱爾森的基礎規範理論認為法律規範性源于預設的效力層級體系,而哈特的承認規則理論強調社會對法律權威的普遍接受。這兩種理論共同揭示:法律的規範性不僅依賴強制力,更需通過正當性獲得人們自願遵守。
可通過查看法律形式特征的完整分類,或參考了解法哲學理論對規範性的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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