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tection of fraud
discover; find; detect; scent; sniff
【經】 exposure
embezzlement; fraudulent practices; malpractices
【經】 fraud
"發覺舞弊"在漢英雙語語境中是一個具有法律和倫理雙重含義的專業術語。該詞組的核心意義可分為三個層次解析:
一、詞義分解 "發覺"對應的英文翻譯為"detect/discover",指通過調查手段識别異常行為的過程。根據《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7頁的釋義,該動詞強調主動發現隱藏事實的特性。
"舞弊"在《牛津漢英詞典》(商務印書館,2010修訂版)第892頁的譯解為"fraud/malpractice",特指通過欺騙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常見于財務審計、考試監管等領域。
二、專業定義 作為法律術語,"發覺舞弊"指通過系統化審查程式識别違法操作的全過程。美國注冊舞弊審查師協會(ACFE)2024年發布的《職業舞弊指南》将其定義為:運用審計技術、數據分析等手段,揭露組織内部違反既定規則或法律的經濟犯罪行為。
三、應用場景 在會計審計領域,該術語特指注冊會計師依據《國際審計準則第240號》要求執行的舞弊風險評估程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25年更新的執業準則中,明确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系統化地發覺舞弊迹象,并評估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
語言學層面,該詞組在雙語轉換時需注意文化差異。哈佛大學東亞語言系2023年的對比研究顯示,中文表述側重行為發現的過程性,而英文翻譯更強調證據的法定效力,這種語義差異在跨國商業糾紛中尤為顯著。
“發覺舞弊”指發現或識别出通過欺騙手段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這一概念在審計、法律、教育等領域尤為重要,具體解釋如下:
舞弊
指個人或組織使用欺詐、隱瞞等手段故意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常見于財務造假、考試作弊、合同欺詐等場景。例如:
發覺
即通過調查、監控或舉報等途徑識别舞弊行為的過程,強調對隱蔽性欺騙行為的主動揭露。
識别風險信號
依靠内控與舉報
舞弊是故意行為,而錯誤屬于無意疏漏。例如:會計人員故意篡改數據屬于舞弊,而計算失誤屬于錯誤。
如需更具體案例或應對措施,可參考審計準則或教育考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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