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calling party; calling subscriber
"發話方"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語言交流中主動發起言語行為的實體,其概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語言學視角
作為言語行為理論的核心概念,發話方(utterance originator)特指在特定語境中實施言語行為的主體。根據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說,發話方通過發聲行為(locutionary act)傳遞命題内容,通過施事行為(illocutionary act)實現交際意圖,通過取效行為(perlocutionary act)達成實際效果參考:斯坦福哲學百科-言語行為理論。
法律文書應用
在合同文本翻譯中,發話方常對應"the party issuing the statement",強調法律主體在條款聲明中的責任歸屬。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4條關于要約的規定,明确發話方需具備明确的締約意圖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跨文化交際差異
比較文化研究顯示,中文語境下的發話方角色認知更強調集體責任,而英語法律文書更側重個體責任界定。這種差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2條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4條的對比中尤為明顯參考:中國人大網民法典數據庫。
“發話方”是一個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面和語境兩個層面理解:
字面含義
“發”指發出、表達,“話”指語言信息,“方”指某一主體。組合後可理解為主動發出語言信息的一方,即對話或交流中主動發起内容的主體。
實際應用場景
與“接收方”的對比
發話方具有主動性,需承擔信息準确性責任;接收方則需完成信息解碼與反饋,兩者構成完整的交流閉環。
特殊用法注意
部分方言中可能指“代發言人”(如家族中代為表态的長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若需進一步了解特定領域(如法律或通信技術)中的具體權責劃分,建議提供上下文以便精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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