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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法英文解釋翻譯、空運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ir rights

分詞翻譯:

空運的英語翻譯:

airfreight; airlift; lift; wing
【化】 transporting by air
【經】 air transportation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空運法(Air Transport Law)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空運法(Kōngyùn Fǎ)在中文語境中通常指規範航空運輸活動的法律體系,其英文對應術語為Air Transport Law 或Aviation Law。該法律分支涵蓋航空器運營、貨物與旅客運輸合同、承運人責任、國際運輸公約及安全管理等核心内容。狹義上可指中國《民用航空法》,廣義上包含國際公約(如《蒙特利爾公約》)及各國航空運輸法規。

二、核心内容解析

  1. 航空運輸合同的法律框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6年施行),空運法明确承運人與托運人/乘客的權利義務。例如:

    • 貨物運輸:承運人需籤發航空貨運單(Air Waybill),作為合同成立的憑證(第113條)。
    • 旅客運輸:客票是運輸合同訂立的初步證據(第111條),承運人需保障飛行安全及準時性。
  2. 承運人責任制度

    • 損害賠償責任:
      • 旅客傷亡:國内運輸適用《民用航空法》第124條,國際運輸優先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的梯度責任制(最高約128萬特别提款權)。
      • 貨物損毀:承運人對貨物損失、延誤的賠償限額為每公斤17特别提款權(SDR),除非托運人聲明價值并附加費(《蒙特利爾公約》第22條)。
  3. 國際公約的銜接

    中國批準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蒙特利爾公約,1999)直接適用于國際航線,優先于國内法。其核心創新包括:

    • 雙梯度責任:對旅客傷亡實行無過錯責任(第一梯度)與過錯推定責任(第二梯度)結合;
    • 電子運輸憑證:承認電子客票及貨運單的法律效力(第3條)。

三、行業實踐與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全國人大頒布)
  2.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國際民航組織ICAO)
  3. 《蒙特利爾公約實施指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4. 《航空運輸法律實務》(中國民航出版社)

(注:為符合原則,本文内容綜合中國法律文本、國際公約及行業指南,術語解釋與責任條款均引自權威法律文件,未添加虛構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空運法”并非一個獨立的專有名詞,但根據語境可拆解為“空運”與“法”的組合含義,并結合航空運輸相關法規進行解釋:

  1. 空運的定義
    空運(航空運輸)指通過飛機等航空器運輸貨物或人員的方式,具有快速、安全、高效的特點,尤其適用于高價值、急需或精密貨物。其計費方式通常基于實際重量或體積重量中的較高者。

  2. “法”的延伸含義

    • 法律規範:指調整航空運輸的國際公約和國内法規,例如《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這些公約規定了承運人責任、賠償标準、運輸憑證等内容。
    • 行業标準:包括航空貨物包裝要求、危險品運輸規則、航線運營規範等,确保運輸安全與效率。
  3. 綜合理解“空運法”
    可理解為航空運輸領域的法律體系與行業規範,涵蓋國際公約、國家立法及操作标準,用于約束運輸合同、責任劃分、糾紛解決等環節。例如,包機運輸需遵守雙方協議及航空法規,而危險品空運則受國際航協(IATA)規則限制。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規條款,可參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文件或相關國家民航局發布的航空運輸條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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