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gram structure in fund accounting
【經】 foundation
idea; plan; calculate; count; meter; stratagem
【醫】 meter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item
【化】 item; project
【經】 item
frame; structure; composition; configuration; construction; fabric; mechanism
【計】 frame work
【醫】 constitution; formatio; formation; installation; structure; tcxture
在基金會計體系中,"項目結構"(Project Structure)指為特定資金用途或責任主體建立的獨立核算單元框架。該概念源于美國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提出的基金會計模型,後經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IPSAS)完善,形成三層管理架構:
基金分類維度
按資金限定性分為政府性基金(如一般基金、專項收入基金)、權益基金(如企業基金)和受托基金,各基金獨立核算并對應法定預算科目。中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明确要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項目單獨建賬核算。
項目級核算規則
每個項目設置專屬會計科目代碼體系,例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用"資金來源-資金運用"雙分錄機制,确保捐贈資金、配套資金、利息收入等要素實現全程追蹤。美國聯邦會計準則(FASAB)第7號公告規定跨期項目需建立遞延收入/支出科目。
合并報告要求
項目結構最終需通過基金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披露實現合并報告。國際貨币基金組織《財政透明度手冊》強調項目間資金調劑必須公示法律依據,如中國《預算法》第35條規定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用程式。
該體系通過建立"基金-項目-科目"三維架構,滿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IFRS8)關于可報告分部的信息披露要求,為利益相關方提供決策依據。
基金會計中的“項目結構”主要指基金在會計核算中對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細化分類的框架體系,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資金按特定用途規範運作,并實現財務透明化。以下是具體解析:
“項目結構”在基金會計中通常指根據資金用途或管理需求,将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獨立項目單元,每個項目需單獨核算收支、資産及負債。這種結構常見于非營利組織、政府機構或專項基金的管理中。
項目分類體系
按資金用途(如教育資助、醫療援助)或資金來源(如政府撥款、社會捐贈)劃分獨立項目,每個項目設置專屬賬戶進行財務追蹤。
會計核算模塊
報告結構
包括項目專項報告及合并報表,需涵蓋現金流量、資金使用效率等指标,并附注釋說明特殊交易或會計政策。
需遵循《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或《政府會計準則》,報表通常包含資産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四部分。若需完整報表模闆或操作細則,可參考財政部門發布的官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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