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biquity of the king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itself
【法】 per se
法官(judge)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在司法體系中承擔裁判案件、適用法律的核心職能。以下從漢英詞典視角結合法律權威來源闡釋其詳細含義:
法官是經法定程式任命的司法人員,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exercise judicial power independentl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法官的職責包括依法參加合議庭或獨任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英語中"judge"一詞源自古法語"juger",意為"裁判、宣告",強調其基于法律條文(statutory provisions)和證據(evidence)作出裁決的權威性。
在法庭(court)語境下,法官主持庭審程式(preside over court proceedings),指揮訴訟參與人遵守程式規則,并依據事實與法律作出判決(render judgments)或裁定(rulings)。《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法官為"具有司法職權解決争議的政府官員",其角色包含解釋法律(interpret laws)、認定事實(find facts)及適用法律(apply laws)三層次職能。
現代法官需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職業資格及道德操守。中國《法官法》第十二條明确法官任職需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具備法律實務經驗。英語定義中(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強調法官需保持"司法中立"(judicial impartiality),避免利益沖突(conflict of interest),确保裁判公正性(fair adjudication)。
在比較法視野下,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的法官通過判例創造法律規則(create legal precedents),而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法官側重嚴格適用成文法(codified statutes)。但兩大法系均要求法官維護司法尊嚴(judicial dignity),體現為法庭禮儀中的尊稱"Your Honor"(法官閣下)及法袍(robe)、法槌(gavel)等象征物。
法官的本質是經法律授權、以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行使裁判權的司法主體,其漢英定義均指向"依法裁判案件的專業權威"這一核心内涵。
參考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及權威法律解釋,"法官"一詞的核心定義和内涵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闡釋:
一、基本定義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職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其身份需通過法定程式任免,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司法權。
二、核心職責
三、義務與原則
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秉持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接受法律監督和公衆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其行為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不得徇私枉法。
四、語義演變
"法官"一詞在中國曆史中經曆了語義擴展:
五、社會象征意義
法官常被比喻為"天平",象征用法律和心靈衡量公平正義,同時被視為國家司法公信力的體現,承擔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職責。
"法官"既是法律職業身份,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需兼具專業能力與道德操守。
阿魏乳表引用字符補充文件不計撫恤金的補助磁控開關膽總管炎碘仿軟膏澱粉糖化作用碘硫磷多栅管分支孢菌科輻辏近點計概率流感激功率限制器海關封印獎金兌現卡他性氣喘克勞斯羔克勞斯裂化設備的反應室蘭茨氏點連續堅羔麥克斯韋方程組名存實亡噴嘴面積系數屏蔽裝置燃料缺乏上唇門齒肌伺服馬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