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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遺囑執行人英文解釋翻譯、法定遺囑執行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tatutory executor

分詞翻譯:

法定的英語翻譯:

legal

遺囑執行人的英語翻譯:

【經】 administrator with the will annexed

專業解析

法定遺囑執行人(Statutory Executor)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術語定義

法定遺囑執行人指在遺囑人未指定執行人或指定無效時,由法律直接規定(如近親屬、法院指定機構等)承擔遺産管理職責的自然人或組織。其英文對應術語為"Statutory Executor" 或"Legal Personal Representative",常見于英美法系遺産認證程式(Probate)。

二、産生條件與法律依據

  1. 適用情形:

    • 遺囑中未明确指定執行人;
    • 指定執行人拒絕履職、無行為能力或先于遺囑人死亡;
    • 遺囑被認定為部分無效導緻執行人缺位。

      法律來源:中國《民法典》第1133條(遺産管理人制度);英國《非争議遺囑認證規則》(Non-Contentious Probate Rules)第19條。

  2. 順位規則:

    多數法域遵循繼承順位優先原則,例如:

    • 配偶或成年子女 → 父母 → 其他法定繼承人 → 法院指定機構(如民政部門)。

      參考:美國《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3-203。

三、核心職責與權限

法定遺囑執行人需履行遺産清算與債權人保護雙重職能,具體包括:

  1. 資産清點與保全:編制遺産清單、封存遺産(如不動産、金融資産);
  2. 債務清償:以遺産為限清償稅款、債務(中國《民法典》第1147條;
  3. 分配剩餘遺産:按法定繼承或遺囑剩餘有效條款分配;
  4. 訴訟代理權:代表遺産參與訴訟(如英國《遺産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s Act 1925。

四、中外制度差異

法域 中國制度 英美法系
名稱 遺産管理人(含法定執行職能) Statutory Executor/Administrator
任命主體 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指定 由遺囑認證法院(Probate Court)委任
監督機制 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監督(《民法典》第1149條) 由法院持續監管直至遺産分配完畢

五、權威參考文獻

  1. 中國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全國人大發布)
  2. 國際比較法:
    • 英國司法部《遺囑認證指南》(Probate Guidance)
    • 美國法律協會《統一遺囑認證法典注釋》

關鍵點回顧:法定遺囑執行人是法律填補遺囑人意思表示缺漏的強制性安排,其權限受法定繼承規則與司法監督雙重約束,核心目标在于保障遺産流轉的公平性與效率性。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

: 來源:英國政府官網《Applying for probate guidance》

: 來源:Uniform Law Commission《Uniform Probate Code》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定遺囑執行人”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但結合《民法典》相關條款和司法實踐,可以理解為遺囑未明确指定執行人時,依法承擔遺産管理職責的主體。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法律推定的執行人情形

  1. 繼承人推選
    若遺囑未指定執行人,繼承開始後,全體繼承人應共同推選遺産管理人(類似執行人角色)。

  2. 繼承人共同擔任
    若繼承人未推選,則由全體法定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産管理人,負責執行遺囑。

  3. 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擔任
    若無繼承人或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産管理人。


二、與“指定遺囑執行人”的區别

對比項 指定遺囑執行人 法定遺囑執行人(推定情形)
産生方式 遺囑人明确指定 法律直接推定(繼承人/民政部門等)
身份限制 可為法定繼承人或第三方 一般為法定繼承人或公職機構
拒絕權 非法定繼承人可拒絕 法定繼承人無拒絕權(需共同履行義務)

三、核心職責(綜合多個來源)

  1. 遺産清點與保全
    登記遺産清單、采取必要保管措施(如修繕、變賣易損財産)。

  2. 法律程式履行
    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

  3. 遺囑執行與分配
    按遺囑内容分割遺産,保留胎兒繼承份額,處理債務債權。

  4. 糾紛處理權
    以訴訟當事人身份參與遺産相關糾紛。


四、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45條明确規定,遺囑執行人缺位時的推定規則。需注意,法律更傾向于使用“遺産管理人”概念,其職能覆蓋遺囑執行人的職責。

建議:若需設立遺囑,建議明确指定執行人并提前征得其同意,以避免後續執行中的潛在争議。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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