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putable; rebuttable; traversable
“可反駁的”在漢英詞典中的詳細釋義
“可反駁的”是法律及學術領域常用術語,對應英文“rebuttable” 或“refutable”,核心含義為某種主張、推定或證據可被相反證據或論證推翻或質疑。其釋義可分層解析如下:
基礎定義
指某項陳述、假設或法律推定允許通過提供相反證據或邏輯論證予以否定。例如,“可反駁的推定”表示該推定在反證成立時無效。
法律語境強化
在法律術語中,“可反駁的”強調舉證責任的轉移。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可反駁的推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要求反駁方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推定成立。”
Rebuttable
"Capable of being rebutted, especially by evidence or argument."
(可通過證據或論證推翻的。)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
Refutable
領域 | 例句 | 英文對應表達 |
---|---|---|
法律 | 無罪推定是可反駁的,需控方提供證據。 |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s rebuttable. |
學術研究 | 該理論是可反駁的,需實驗驗證。 | This theory is refutable through experimentation. |
日常邏輯 | 他的觀點可反駁,缺乏數據支持。 | His argument is refutable due to insufficient data. |
權威參考來源
“可反駁的”是形容詞,指某個觀點、論點或陳述存在被他人通過邏輯、事實或證據進行辯駁或否定的可能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該詞強調事物本身具有可被質疑或推翻的特性。例如,在學術讨論中,若某個理論缺乏充分證據支持,便屬于“可反駁的”觀點。
使用場景
邏輯與語言特點
相關延伸
在哲學和科學方法論中,“可反駁性”是判斷理論科學性的重要标準。例如,卡爾·波普爾提出的“證僞主義”強調科學理論必須具有可被反駁的可能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反駁的具體方法(如歸謬法、直接反駁等),可參考邏輯學相關文獻或權威詞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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