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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長官的職權英文解釋翻譯、地方長官的職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efecture

分詞翻譯:

地方的英語翻譯: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長官的英語翻譯:

chief; magistrate; prefect
【法】 superior

職權的英語翻譯:

powers and authorities of office; province
【法】 reins of office

專業解析

地方長官的職權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地方最高行政官員依法行使的管理權與決策權,其核心含義可結合權威法律詞典定義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行政職能

地方長官(Local Chief Executive)指省、州、郡等行政區劃的最高行政負責人(如省長、州長)。其職權(Authority)包含:

  1. 行政管理權:統轄地方政務,執行中央政策與地方法規,管理公共事務(如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建設)。
  2. 人事任命權:依法任免下屬行政部門官員,組建地方行政團隊。
  3. 決策批準權:籤署地方性法規、行政命令,批準重大發展規劃(《牛津法律詞典》定義行政批準權為"executive approval")。

二、司法與監督職能

部分法律體系賦予地方長官特定司法監督權,例如:

三、漢英翻譯對照

中文"職權"在英語法律語境中對應:

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2.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布萊克法律詞典》Thomson Reuters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長官的職權"主要指在特定行政區域内行使的行政管理權責,具體包含以下五方面核心内容:

  1. 行政管理與決策權 依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地方長官需執行人大決議及上級指令,發布行政命令。包括統籌協調下屬部門和下級政府工作,撤銷不當決策,如所述需要"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并"改變或撤銷不適當命令"。

  2. 法律執行與秩序維護 負責保護公共財産、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和,需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同時"維護社會秩序"是基本職責。

  3. 經濟事務統籌 管理轄區内的經濟計劃實施,涵蓋城鄉建設、財政稅收、市場監管等領域。特别提到需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管理"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具體工作。

  4. 公共服務管理 包括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民生領域,如第五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管理教育、科學、衛生"等社會事業。

  5. 人事任免與監督 依照法律對公務員進行任免、培訓和考核。明确地方長官具有"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權限。

補充說明:中國地方行政長官(如省長、市長)任期為五年,與西方國家prefecture制度(如法國大區、日本都道府縣)存在體系差異。具體職權範圍會因行政層級不同有所調整。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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