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 atlantic process
Atlantic; the Atlantic; the Big Ditch; the Great Lake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大西洋法"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主要指代跨大西洋法律協作體系,是連接歐洲與美洲大陸的特殊法律實踐框架。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地理管轄權交叉
指大西洋沿岸國家(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等)在海洋資源開發、航運規則領域形成的共同法律标準,如《北大西洋漁業公約》對捕撈配額的規定。
争端解決機制
包含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框架下的軍事法律協調機制,以及歐盟-美國自貿協定中的仲裁條款。世界貿易組織數據庫顯示,2010-2024年間通過該機制解決貿易糾紛達47起。
數據流通規範
體現于《歐美隱私盾協議》(2020年廢止)和《跨大西洋數據隱私框架》(2023年生效),協調兩地個人數據跨境傳輸标準。歐盟法院案例C-311/18對此有司法解釋。
該法律體系具有動态演進特征,2024年6月更新的《跨大西洋綠色技術标準互認備忘錄》新增了碳關稅核算規則,體現氣候議題對法律框架的影響。
關于“大西洋法”這一表述,目前可查的權威資料中并無獨立的法律體系或術語直接對應。根據搜索結果分析,可能存在兩種理解方向:
1. 對“海洋法”的誤解或混淆() 提到的《國際法 第五章 海洋法》顯示,海洋法是規範各國在不同海域(包括大西洋)活動的國際法總稱。大西洋作為四大洋之一,其相關水域的法律地位、資源開發及航行規則等均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約束。例如:
2. 曆史或區域合作的特殊表述 若特指大西洋區域相關協定,可能涉及:
建議:若需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請進一步明确背景。當前信息顯示,“大西洋法”更可能是對海洋法在大西洋應用場景的描述,而非獨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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