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ace and security
peace
【法】 peace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safety; security; sureness
【經】 safety
和平與安全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核心訴求,在漢英詞典及國際法框架中具有明确的定義與關聯性。
漢語中“和平”指沒有戰争或武裝沖突的狀态,強調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國家間的和睦。《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非戰狀态,與‘戰争’相對”,英文對應詞“peace”在《牛津英語詞典》中被解釋為“absence of violence or conflict”(無暴力或沖突的狀态)。聯合國憲章指出,和平是國際集體安全體系的基礎(來源:聯合國憲章第1條)。
漢語“安全”指生命、財産或國家免受威脅的狀态,英文“security”在劍橋詞典中定義為“protection from harm or danger”(免受傷害或危險)。國際關系理論中,安全涵蓋傳統軍事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如網絡安全、環境安全)(來源:《國際安全研究期刊》)。聯合國安理會将“集體安全”定義為成員國共同防禦威脅的機制(來源:聯合國安理會第678號決議)。
兩者互為前提:和平為安全提供穩定環境,安全機制則保障和平的可持續性。《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等國際公約均将兩者并列,強調其不可分割性(來源: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銀行研究顯示,沖突地區的安全缺失直接導緻經濟發展停滞(來源:世界銀行《脆弱與沖突報告》)。
通過上述定義與跨學科分析可見,和平與安全的内涵既包含語言學對應關系,也體現國際治理的實踐準則。
以下是“和平”與“安全”的詳細解釋及兩者的區别:
核心含義
和平指沒有戰争、暴力或沖突的狀态,強調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易·鹹》記載,“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體現了古代對和平的追求。現代定義還包括經濟正義、人權保障等,如北京世婦會提出“和平需包含社會平等與基本自由”。
延伸特征
核心含義
安全指不受威脅、無危險的狀态,涵蓋人身、財産、國家等層面。例如《南史》提到“安全陋軀”,強調保全個體。
分類與特征
維度 | 和平 | 安全 |
---|---|---|
核心目标 | 消除沖突與暴力,實現穩定 | 防禦威脅,保障利益不受侵害 |
實現方式 | 依賴合作、互信與社會治理 | 需主動防護(如軍事、政策手段) |
狀态性質 | 靜态(結果導向) | 動态(過程導向) |
關聯性 | 和平是安全的基礎,但和平≠安全 | 安全可存在于非和平狀态(如威懾) |
和平側重“無沖突的和諧狀态”,安全強調“無威脅的保障機制”。兩者相輔相成,但維護安全的成本通常更高。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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