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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于土地的英文解釋翻譯、附屬于土地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ppurtenant to land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屬于的英語翻譯:

attribute; be part of; belong to; fall into; pertain to; remain with; reside
【法】 inhere in; pertain

土地的英語翻譯: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解釋中,"附屬于土地的"對應的核心概念是"appurtenant"和"fixture"兩類法律術語。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第32頁的定義,"appurtenant"指"屬于土地永久性附屬物的權利",如通行權、采光權等地役權,這類權利隨土地所有權轉移而自動轉移。

美國《統一土地交易法》第2-102條将"fixture"定義為"通過永久性附着成為不動産組成部分的動産",例如建築物中的内置櫥櫃、灌溉系統等。該法條特别強調判斷标準包含:附着物的安裝意圖、與土地的物理結合程度、移除可能造成的損害等三重檢驗原則。

英國土地登記處(HM Land Registry)在《土地登記實務指南》第5.7章指出,附屬于土地的權利需滿足三個要件:①與主地産存在物理連接;②權利行使具有永久性;③對主地産的價值提升具有實質貢獻。典型例證包括礦藏開采權、水利設施使用權等。

在中國《民法典》物權編第352條中,相關概念體現為"土地附着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其認定需綜合考量:①是否基于土地特性而建造;②是否具備不可移動性;③拆除是否導緻價值嚴重減損等司法判斷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附屬于土地”是指與土地存在不可分割的物理或法律關聯的物體或權利,其所有權和使用權通常隨土地一并轉移。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附屬于土地的物體(即土地附着物)包括兩類:

  1. 自然附着物:如樹木、花草、水域等自然生長的植物或資源;
  2. 人工附着物:如建築物(房屋、橋梁)、構築物(水井、牌坊)、地下管線等人類建造的固定設施。

二、法律屬性

三、與土地的關系

  1. 不可分割性:附着物需長期、穩定地固定于土地,移動會損害其功能或價值(如移植樹木可能死亡);
  2. 經濟關聯性:附着物的價值受土地位置、用途影響,例如城市地塊上的建築價值高于偏遠地區同類建築。

四、常見類型示例

五、特殊說明

“附屬物”與“定着物”存在細微差異。例如,房屋通常被歸類為獨立定着物,而附屬物可能指院落、圍牆等與主體建築相連的部分。實際應用中需結合具體法律文件或合同條款界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補償标準或權屬糾紛處理,可參考《土地管理法》及相關地方性法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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