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lateral transaction
home remedy
【經】 act of law
單方法律行為(Unilateral Juristic Act)是指僅需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無需對方同意或協助。其核心特征在于意思表示的單方性與效力自主性,常見于形成權行使(如撤銷權、解除權)、遺囑訂立、所有權抛棄等場景。以下從漢英對照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意思表示獨立性(Independent Declaration of Will)
行為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如抛棄所有權),無需相對方接受(No acceptance required)。
效力直接性(Immediate Legal Effect)
行為成立即産生法律約束力(如代理權授予),區别于需雙方合意的合同行為(Bilateral Contract)。
類型法定性(Statutorily Defined Types)
法律明确限定其適用範圍(如《民法典》第133條),常見類型包括:
"行為"(Act)強調意思表示,區别于非表意的法律事實(如侵權行為)。
中文場景 | 英文表達 | 法律依據 |
---|---|---|
遺囑設立 | Execution of a Will | 《民法典》第1133條 |
代理權授予 | Granting of Power of Attorney | 《民法典》第165條 |
債務免除 | Remission of Debt | 《民法典》第575條 |
所有權抛棄 | Abandonment of Ownership | 《民法典》第240條 |
定義"Unilateral Contract"(單方合同)與單方法律行為的關聯性。
"Unilateral Act"詞條:強調自我約束的法律效力(Self-binding effect)。
注:法律術語的翻譯需結合法系背景,大陸法系(Civil Law)常用"Legal Transaction",而英美法系(Common Law)傾向"Juridical Act"。實踐中建議以權威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北大法寶)為準。
單方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重要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僅需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無需對方同意。以下從定義、分類、典型示例和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詳細說明:
根據是否需要向特定相對人作出意思表示,可分為兩類: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确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基于單方意思表示成立。例如,遺囑人依法定形式表達意願後,遺囑即成立,無需繼承人同意。
單方法律行為雖成立簡便,但可能引發糾紛(如遺囑效力争議),因此需符合法定形式(如書面)并謹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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